[ 創版聯署 ]管委會經驗分享 版,徵求留言+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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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半來天明去 wro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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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擔任委員,
人最難管的確是
有幾點跟你建議
1.區權會召開時規約修改關於惡鄰條款必須把濫訴加進去,這是保障委員
2.與建商點交前,除了必須換掉建商的物管外,還要找第三方公正單位來點交,以後爭議會少很多
3.物管簽約前個人有幾項建議,確認住戶通報機制的sop 就是住戶有問題必須跟物管反映由物管在月會時報告決議,委員應恪守不予跟住戶接觸,避免委員與住戶間的衝突,
物管除了委員群組外應設置社區群組,歸納住戶反映意見於月會討論
物管疏漏如安全,緊急事故處理不當應書面提出改善報告
人員流動需跟委員報告
物管巡查表必須建立並提交巡視狀況
以上列入物管簽約前的主約
物管屬事務委與安全委共管,其他委各有職責,
物管在社區非常重要,必須慎重看待如何約束物管是一個很重要的議題
說真的住戶素質,很大部份取決在房子的價格,一般大樓對錢會斤斤計較,高級大樓只要財報正確沒遺漏,也比較理解服務越多價格越高的道理,
arrem5104 wrote:
+1個人擔任委員,人(恕刪)

區權會召開時規約修改關於惡鄰條款必須把濫訴加進去。

請教您有沒有文字範例?
支持開版,請各位想個適合的版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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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980000056 wrote:
區權會召開時規約修改...(恕刪)
還沒啊,因為人數不足區權會流會了,惡鄰條款濫訴部份,被告三次無罪就算惡鄰,我們是打算這樣寫進去,你也可以參考
還有社區管理辦法第一屆時最好訂定出來方便第二屆區權決定,因為涉及罰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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