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車位問題多多,管委會、老住戶欺人太甚

flycode wrote:
所以,像禁止養寵物、機車不能停汽車停車格,某些陽台不能裝室外機....

這些約束限定住戶行為並不違法,只要住戶多數決同意,且規約送交主管機關,住戶自當遵守。

政府有禁止人民養寵物嗎?政府只有禁止人民養凶禽猛獸、保育類動物、染有傳染性疾病的動物

政府有說機車不能停汽車停車格嗎?營建署在公寓大廈管理法還沒發布前就已經發公文說停車格可以停法律定義的車輛,不然你認為現在交通部規定大型重機要停汽車停車格是怎麼回事?嚴格說起來,重機也是機車不是嗎!

陽台不能裝室外機?難道你要人家裝在大樓外牆上?還是你家的客廳要給人家裝室外機啊?無論是陽台還是露臺,都是外人不能出入的私區域,只要不裝在建築物的殼上面,有違反政府的法嗎?
flycode wrote:
所以,像禁止養寵物、機車不能停汽車停車格,某些陽台不能裝室外機....

這些約束限定住戶行為並不違法,只要住戶多數決同意,且規約送交主管機關,住戶自當遵守。

多數住戶同意,不代表他就是合法。不然社區定一個決議,"客家人與狗禁止進入社區",你自己想想有沒有違反國家法律!

法律說不能做的事,就是不能做;但法律沒說不能做的事,不代表你可以用私人規約要求別人不能做,因為人家根本沒違法
胡言亂語 僅供參考

sendoffy wrote:
政府有禁止人民養寵物...(恕刪)


政府訂出大方向
小地方還是要尊重各團體的自治,這就是"自由"
至於 "狗與客家人不得進入"

是的!!!
如果今天我擁有這一整個社區的所有產權
又剛好我很討厭客家人與狗
那我就可以定這種社區規約,成立後客家人與狗就是不得進入
管理員可以把客家人與狗攆出社區,差別只是不能執行公權力與罰款,懂了嗎?
就跟某些小吃店不做韓國人生意一樣!


至於寵物部分
還要說明嗎???



HSDPA wrote:
政府訂出大方向
小地方還是要尊重各團體的自治,這就是"自由"
至於 "狗與客家人不得進入"

是的!!!
如果今天我擁有這一整個社區的所有產權
又剛好我很討厭客家人與狗
那我就可以定這種社區規約,成立後客家人與狗就是不得進入
管理員可以把客家人與狗攆出社區,差別只是不能執行公權力與罰款,懂了嗎?
就跟某些小吃店不做韓國人生意一樣!

小吃店不等於社區,不能拿來相提並論,因為店家本來就有決定客人的權利。但你沒有決定你的鄰居的權利!
今天如果改說"原住民與狗不能進入社區",你只會惡整到你自己而已!

社團自治,不代表可以違法法律的大方向,與侵害其他公民的權利
胡言亂語 僅供參考
sendoffy wrote:
小吃店不等於社區,不...(恕刪)



權力與義務本來就是互相的

舉個例子好了,不戴安全帽騎機車侵害到誰的權利嗎?
但是人家就是有權力決定你要不要戴安全帽騎機車!

by the way
不管是 "原住民與狗" , "客家人與狗" , "外星人與狗" , "外國人與狗" , "本省人與豬" , "外省人與雞"
只要是
"社區多數決" , 那你就必須遵守!
這就是社區自治!!

誰叫你要住集合大樓~
不滿的話多花點錢去住透天好了~誰也管不到你

Roguesl wrote:
11/19(五)所有...(恕刪)
哪個社區啊
HSDPA wrote:

by the way
不管是 "原住民與狗" , "客家人與狗" , "外星人與狗" , "外國人與狗" , "本省人與豬" , "外省人與雞"
只要是
"社區多數決" , 那你就必須遵守!
這就是社區自治!!...(恕刪)


這真是太over了....

別忘了,你所謂的"社區",是處在另一個大社區內,例如台北市.

而這個大社區,是處在一個更大的社區,那就是整個國家.

真是好個社區自治啦!
HSDPA wrote:
by the way
不管是 "原住民與狗" , "客家人與狗" , "外星人與狗" , "外國人與狗" , "本省人與豬" , "外省人與雞"
只要是
"社區多數決" , 那你就必須遵守!
這就是社區自治!!

...(恕刪)



"社區多數決" , 那你就必須遵守

真的假的?

如果社區多數決要你免費掃樓梯、收信件、倒垃圾....可以嗎?

我同學家族蓋大樓都是他們的親朋好友,

其中一間要賣我,好在我沒有買,否則會被欺侮死!

WonderDragon wrote:
"社區多數決" , ...(恕刪)


還可以依法叫你搬家哩!

都已經"多數決"叫你去掃地了
住在人緣那麼差的地方,你還住得下去 ?




不想再說 wrote:
這真是太over了....(恕刪)


有本事就去收購你們社區的其他產權,讓產生出來的社區自治條例都照著你的意思定
要不然住到透天去
只要人家有本事多數決,公文送到市政府後也准予備查了
集合式住宅的遊戲規則就是這樣,你要住, 就得照著遊戲規則走!

HSDPA wrote:
還可以依法叫你搬家哩!

都已經"多數決"叫你去掃地了
住在人緣那麼差的地方,你還住得下去 ?...(恕刪)


還可以依法叫你搬家哩!

都更局沒有叫你去上班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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