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ettachen wrote:
.樓主本來都有繳垃圾處理費,後來因為管委會不接受你將所謂『事業廢棄物』帶回社區丟才引起糾紛,最終拒繳。.(恕刪)
我跟別人買的廢棄銅管叫事業廢棄物?那我社區一堆人也跟店家買的東西怎麼不叫事業廢棄物?
jettachen wrote:
現今社會除了法律之外,還有『公德心』。路邊的垃圾桶是給行人方便用的,附近住家店鋪將家裡店裡的垃圾拿過來丟就是違法,被抓到就要受罰。.(恕刪)
我社區那些違規住戶包含主委都是指責別人不守規矩,愛佔別人便宜,因此我才跟主管機關陳情,結果主委跟那些違規住戶聯合起來告我。
我只能說自己權益受損要靠自己爭取,別人佔你便宜還指責被你佔便宜,這在社區很常見,至少想要那些人有公德心或羞恥心,那是想太多了。

陳小春2525 wrote:
我跟別人買的廢棄銅管叫事業廢棄物?那我社區一堆人也跟店家買的東西怎麼不叫事業廢棄物?
何謂事業廢棄物?
指事業活動產生非屬其員工生活產生之廢棄物,包括有害事業廢棄物及一般事業廢棄物。
(一)有害事業廢棄物:由事業所產生具有毒性、危險性,其濃度或數量足以影響人體健康或污染環境之廢棄物。
(二)一般事業廢棄物:由事業所產生有害廢棄物以外之廢棄物。
相關疑義請洽環保局廢棄物處理管理科(電話27208889轉7294)。
全文轉摘自台北市政府網頁,僅供參考。https://www.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EEC70A4186D4C828&sms=87415A8B9CE81B16&s=DEE7CA60AF0ED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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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編號:91704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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