鄰居的鐵門~~~也太誇張了吧...

這只是爽度的問題而已

現在大家都還蠻自私的

這..
記得之前到朋友的家
也看到類似情況
不過最後是鄰居有讓步
只因為朋友跟他比較熟
大家好溝通

不過有時這種事情就很難說
理論上我們站得住腳
但是實際上卻很難說服對方
在不傷害和氣的狀態下移位
有可能鐵門也花了不少錢
加上安裝的師傅可能也不大願意修改等..

如果還是僵持不下
可以跟主委好好的泡茶聊天一下
再請主委到現場大家好好聊聊
畢竟有公正的第三方比較好談
前提是主委跟他不會很麻吉

總之
安全上及本身就是站得住腳
在比較理性的狀況下溝通看看
真的不行就要採用比較不正常的溝通方法來試看看勒
兩戶的門做在一起是有點奇怪!
叫鄰居出錢,把你家的門改往左側一點就行了!
切牆、封牆、改門的費用通通鄰居出!
他出錢,你委屈,你們家就委屈一點,接受施工的不便。
這樣就可以皆大歡喜!

鄰居裝這種門最大的問題是...
兩戶同時有人"出來"時,你們家的人可能會被鄰居的門砸到!
因為出門時鄰居的白鐵門是用推的,不一定會看到你們家的人!


雖然風水上看起來就很礙眼,你們家的運勢和氣勢會被鄰居給"蓋過",但影響的不只是風水!
所以,你的氣勢要再強一點,要求鄰居拆除,可以找管委會處理,避免自己跟鄰居鬧翻。
否則成為定案後,真的就會如風水,運勢和氣勢會被鄰居給"蓋過"了!
因為事實就如此,風水也會如此表現。
業代殺手,斷人財路!
你家跟我家的格局很像
不過我家是裝鐵門的那個位置
我的鐵門就是反向的(前屋主就專好的)
這樣才不會像你的鄰居一樣
一開門就把人家的門口整個擋住

我想當初裝鐵門的時候就應該要幫鄰居局設想的吧

所以我認為你不趁現在
趁剛裝好鐵門請廠商換個正確的門(門還很新頂多是多一次施工費用而已)
趕快要求鄰居修正(不是修改歐,是修正為『正確』的方式)
以後更麻煩要彌補的費用更多

你還願意酌出點修改費用,已經算是很好的鄰居囉
其他還在說你小題大做那些人
我就不相信萬一他們哪天門口就這樣被擋住
他們也是一樣的說法
真是一群沒同理心的人

建議樓主

如果向對方協調, 如果不願改鐵門的方向,
你也加做一道外開鐵門, 變成你開門時他也打不開

問他願不願意???


同理心呀!
真的沒辦法的時候
就很客氣的請教他 鐵門是去哪做的?
問到之後








跟他說 你後來想想 覺得做鐵門真是太棒了
家裡通風一定會很好
所以你家決定也要做一道一模一樣的 (當然開門方向往他門口)
這樣大家同一層樓 看起來都一樣規格比較好看
way0520 wrote:
你家跟我家的格局很像...(恕刪)

經過昨天管委會總幹事的協調,好像沒有結果,到剛剛為止也都沒有再通知我任何訊息...

我想起了那天跟鄰居溝通的時候,鄰居也是個高知識分子,所以我認為提出逃生的憂慮他應該能有同理心,沒想到他回我說:"你要怎麼"Make Sure"我的鐵門對你有影響?"

我心想"難道要我在災害發生的時候,"Make Sure"給你看嗎?"

所以我剛剛決定了,我已經打電話給市政府,請他們派人來MAKE SURE一下,如果結果確定是要改善或拆除的,而且需要我同意才能安裝的話,我會傾向完全不同意,請他們全部拆除~!

因為敬酒我已經請過了,剩下的就看著辦吧.
記得煩請大大將後續處理的經過再通報一下,不知這種情形是否違規,市府會派人拆除....謝謝
glaucophane wrote:
台灣法律網有一個相關...

問: 於各住戶的出入門,加裝鐵門,管委會可以干預或強制拆除嗎?民法第819條第2項與民法第820條第1項之適用性,如何區隔?....(恕刪)

其實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還不必動到外牆/內牆的區隔, 只要用第16條就行了!
因為那扇門開啟時,已佔用私設通路、樓梯間、共同走廊,自然會發生影響他人的情況。
但如果鐵門是向內開,第16條就管不到了!
---
第 16 條  
住戶不得任意棄置垃圾、排放各種污染物、惡臭物質或發生喧囂、振動及
其他與此相類之行為。

住戶不得於私設通路、防火間隔、防火巷弄、開放空間、退縮空地、樓梯
間、共同走廊
、防空避難設備等處所堆置雜物、設置柵欄、門扇或營業使
用,或違規設置廣告物或私設路障及停車位侵占巷道妨礙出入。
但開放空
間及退縮空地,在直轄市、縣 (市) 政府核准範圍內,得依規約或區分所
有權人會議決議供營業使用;防空避難設備,得為原核准範圍之使用;其
兼作停車空間使用者,得依法供公共收費停車使用。

住戶為維護、修繕、裝修或其他類似之工作時,未經申請主管建築機關核
准,不得破壞或變更建築物之主要構造。

住戶飼養動物,不得妨礙公共衛生、公共安寧及公共安全。但法令或規約
另有禁止飼養之規定時,從其規定。

住戶違反前四項規定時,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應予制止或按規約處理
,經制止而不遵從者,得報請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處理。
--------

法規的頓號太多,把無關的字省略就變這樣:
住戶不得於私設通路樓梯間、共同走廊等處所設置柵欄、門扇,........
住戶違反前四項規定時,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應予制止或按規約處理,經制止而不遵從者,得報請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處理。
---
樓主可以拿這條以書面送交管委會,用寫的才能保留證據,若管委會沒制止,則是管委會失職。..
業代殺手,斷人財路!
aero1tw wrote:
前幾天回家的時候,一...(恕刪)

看到就是個無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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