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貼一段我查到的一句話:「天井也是房子的一部分,法律規定凡對土地進行過建築性質的改造,即占用土地。」

是這樣的,我家建築物與鄰居建築物中間的「天井」區域,原先是很空曠的一片空地,夏有清風、冬有暖陽。
約莫10年前(遙想當年),鄰居開始修繕房屋,硬生生的請工人從2樓擴展出來了一個神秘空間,先稱之為「中島廚房」好了,它占用了天井面積約2/3,同時還在頂樓加裝了遮雨蓋,從此不見天日,夏有焚風、冬無飄雪(咦?)。


重點來了,想請教各位對房契、裝潢有所研究的大德,這種「向空中借地」長達10年的行為,可有法所管?我可以向哪個單位申請詢稽查嗎?
又,稽查過後,有可能的解決情況是什麼呢?能還給大家原有的空間是最好不過,但萬一鄰居不想重新修繕(就是不想把中島廚房打掉啦),那我可以主張賠償這十餘年的土地空間使用的損失嗎?
最後,鄰居這幾年陸續裝修、室內大改,頂樓也無端冒出了加蓋鐵皮屋。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也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了(據說曾有他人檢舉過2次,但無下落)。
若各位先進對天井侵占的處理方式有所建議,歡迎賜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