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友的老公寓,沒有管委,沒有制度
長期處於「公共事務,搖旗者先花錢處理,再各戶攤分」
一種不需過問,先輾後奏的行事風格

最近有位鄰居因為想出租房子,也許為了增加價值
突然花錢請油漆工將許多公共區域刷新,換色
更換了一些電燈、設備...等
大部份都是個人喜好居多,少部份是故障需修膳
完事後公告請款,每戶需均分上千元

幾個困擾點:
1.這種先斬後奏方式實在感覺很差,好像你想做就做,別戶都只準點頭
2.承上,若不認同施工,唯一抗議方法似乎只有不付錢,但這樣兩方都合法嗎?
3.有些請款,跟對方要收據,被回「不信任我那以後你來做」
4.有收據的,例如故障設備維修,跟對方要故障原因或屍體(單純想了解故障原因),被回「你如果不信任我找的師傅那以後你來找」

雖然知道公眾事務熱心搖旗實屬不易,但這樣看來,根本只能在「有人要做,其它人都不準有意見」或「有意見的自己去做」二選一?

不知道有相關處理經驗的人,能否分享較圓融的方案? 以上過程的合法性?

謝謝
依照法規正式成立管委會
不然還是一樣繼續扯皮
masondex wrote:
親友的老公寓,沒有管委,沒有制度
長期處於「公共事務,搖旗者先花錢處理,再各戶攤分」
一種不需過問,先輾後奏的行事風格

最近有位鄰居不知是想賣房子了,還是太閒
突然花錢請油漆工將許多公共區域刷新,換色
更換了一些電燈、設備...等
大部份都是個人喜好居多,少部份是故障需修膳
完事後公告請款,每戶需均分上千元

幾個困擾點:
1.這種先斬後奏方式實在感覺很差,好像你想做就做,別戶都只準點頭
2.承上,若不認同施工,唯一抗議方法似乎只有不付錢,但這樣兩方都合法嗎?
3.有些請款,跟對方要收據,被回「不信任我那以後你來做」
4.有收據的,例如故障設備維修,跟對方要故障原因或屍體(單純想了解故障原因),被回「你如果不信任我找的師傅那以後你來找」

雖然知道公眾事務熱心搖旗實屬不易,但這樣看來,根本只能在「有人要做,其它人都不準有意見」或「有意見的自己去做」二選一?

不知道有相關處理經驗的人,能否分享較圓融的方案? 以上過程的合法性?

謝謝



不付錢的選擇上。。合法。。合不合理就見仁見智

那想圓融又不想付錢

搬家吧
masondex wrote:
親友的老公寓,沒有管...(恕刪)

那你就不分攤呀。
你擺爛,人家也會擺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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