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大樓以前沒管委會,只是有選一個代收管理費及處鋰電梯保養及一些清潔及垃圾車的費用支付,但就是有住戶死賴不繳管理費但又要享用大樓設備,請問對這些住戶應該如何處理較好?畢竟經費有限,有政府單位可協助處理嗎?
Chris1968 wrote:
不繳管理費該如何處理?
引用新聞「住大樓不繳管理費?網曝嚴重後果:連家都進不去」
生活中心/周孟漢報導
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1條的規定,當住戶已積欠應繳納之公共基金或應分擔或其他應負擔之費用,已逾期超過2期或達到一定金額,經催告仍不給付者,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可訴請法院強制執行,命其給付應繳之金額及遲延利息。
另外,《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2條指出,若住戶經法院強制執行後,又再積欠依法條規定應負擔之費用,達到區分所有權總價1%,經管委會要求改善,在3個月內未改善的話,就可以訴請法院強制驅離。判決確定可強制驅離後3個月內,住戶若是沒賣掉房子過戶,管委會或管理負責人就可聲請法拍,用拍賣所得,償還管理費及其他費用。
2018.04 購入 Gogoro 2 的車主~
2022-04-26 15:55:04聯合報 記者鄭媁/即時報導
立法院會今下午三讀「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以及「消防法」、「建築法」修正案,未來凡被認定有危險之虞的公寓大廈,一律限期成立管委會或推選管理負責任,屆期未成立,每戶最高可處20萬元,可按次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