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大樓以前沒管委會,只是有選一個代收管理費及處鋰電梯保養及一些清潔及垃圾車的費用支付,但就是有住戶死賴不繳管理費但又要享用大樓設備,請問對這些住戶應該如何處理較好?畢竟經費有限,有政府單位可協助處理嗎?
Chris1968 wrote:
不繳管理費該如何處理?


引用新聞「住大樓不繳管理費?網曝嚴重後果:連家都進不去」
生活中心/周孟漢報導

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1條的規定,當住戶已積欠應繳納之公共基金或應分擔或其他應負擔之費用,已逾期超過2期或達到一定金額,經催告仍不給付者,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可訴請法院強制執行,命其給付應繳之金額及遲延利息。

另外,《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2條指出,若住戶經法院強制執行後,又再積欠依法條規定應負擔之費用,達到區分所有權總價1%,經管委會要求改善,在3個月內未改善的話,就可以訴請法院強制驅離。判決確定可強制驅離後3個月內,住戶若是沒賣掉房子過戶,管委會或管理負責人就可聲請法拍,用拍賣所得,償還管理費及其他費用。
2018.04 購入 Gogoro 2 的車主~
Chris1968 wrote:
舊大樓以前沒管委會,只是有選一個代收管理費及處鋰電梯保養及一些清潔及垃圾車的費用支付,但就是有住戶死賴不繳管理費但又要享用大樓設備,請問對這些住戶應該如何處理較好?畢竟經費有限,有政府單位可協助處理嗎?


沒有

只能自救

組一個管委會去告不繳錢的住戶

這個法條跟實務其實有很大差距,如果舊公寓,不成立管委會,那麼就無法取得訴訟的告訴人的權利。
例如無管委會社區公寓,有頂樓住戶在頂樓之上陽台擺放瓦斯桶,不擺放在住家裡,經住戶向市府機關檢舉公安問題,好抱歉無管委會,市府是不作為的~這是真實案例。
真的是千金買屋,萬金難買鄰呀~~~
人生就像講電話,總要有人先掛!!!
只能民事索討欠款
大概只能抵制不給他使用公共設備

也不許他搭乘電梯及使用水塔囉
立院三讀「老舊危險大廈」未設管委會 按戶最高罰20萬

2022-04-26 15:55:04聯合報 記者鄭媁/即時報導

立法院會今下午三讀「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以及「消防法」、「建築法」修正案,未來凡被認定有危險之虞的公寓大廈,一律限期成立管委會或推選管理負責任,屆期未成立,每戶最高可處20萬元,可按次處罰。
就組管委會,透過法律去索討啊
還是不肯就強制執行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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