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先確認約定專用範圍原為法定空地或是開放空間(管委會那邊應該會有範圍詳細之附圖或紀錄或照片).若是原始統籌規劃時施作各種庭園美化設施供公共使用(且有紀錄綠化的植栽種類&數量,其使用方法由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定之。)...才有機會.簡單說:關於約定專用的地上物(樹)...要先證明是社區合法擁有且有紀錄的.才有辦法舉證被屋主任意砍伐...(舉證前...建議先確認社區無其他的違規/違法..使用,免得傷敵1000自損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