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約定專用的地上物(樹),被屋主任意砍伐

請問關於社區裡的一塊空地,上面有三顆樹,被擁有使用權的屋主砍掉,是否可以要求恢復或損壞賠償?如果可以,該向那個機構檢舉?
gardan035 wrote:
請問關於社區裡的一塊空地,上面有三顆樹,被擁有使用權的屋主砍掉,是否可以要求恢復或損壞賠償?如果可以,該向那個機構檢舉?

沒有政府機關管這個,
你頂多只能走法院
首先你要先舉證你是樹的所有權人
社區空地,如無獨立權狀所有人,皆屬於公共
就算有專用,其上的"物件"仍屬公共財
若未經所有人允許任意破壞,視同破壞持分財
可單獨提(持分立場),但建議由管委會出面
建議先確認
約定專用範圍原為法定空地或是開放空間(管委會那邊應該會有範圍詳細之附圖或紀錄或照片).

若是原始統籌規劃時施作各種庭園美化設施供公共使用(且有紀錄綠化的植栽種類&數量,其使用方法由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定之。)...才有機會.

簡單說:
關於約定專用的地上物(樹)...要先證明是社區合法擁有且有紀錄的.
才有辦法舉證被屋主任意砍伐...
(舉證前...建議先確認社區無其他的違規/違法..使用,免得傷敵1000自損800)
gardan035 wrote:
請問關於社區裡的一塊...(恕刪)

那大概是建商送的,他不想要砍掉有什麼嗎?都約定專用了
成功告贏了之後,法院判給你3000獎勵金。

樹你種的?
肥料?
有無人工照料?

價值樹種?
當初買的? 還是原本就長在那邊?
同性戀是一種心理病。由於童年時期,父母婚姻暴力,導致青春期對異性恐懼,導致的心理問題。
約定專用範圍屋主都需維護保養,平常要掃落葉,樹大遮蔭沒光線,颱風吹倒砸到人也會被要求賠償,我若是屋主也會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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