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過年的, 來跟大家討論一個腦補的問題
如標題, 以一個全新建案 (高樓型) 來說, 為甚麼買了一間房子還要買, 地下室的停車位?
這個問題好像之前也有網友提到過, 只有很少數人覺得這樣, 不合理
但似乎 95% 以上的人都覺得這樣很正常, 只能說我們被洗腦的太嚴重了? 長期被建商不合理的遊戲規則勒索搶劫了超多的錢? (說白了, 就是大眾被建商強姦了幾十年而....不自知?)
記得很多年前, 跟一個學建築的朋友聊到打地基這件事情, 印象非常深刻, 他跟我說, 以標準來說如果要蓋一棟 7 樓的房子, 那麼地基也應該至少 1:1 下挖到地下 7 樓的深度。
也許現在的建築技術科技比較先進安全, 結構計算也都沒問題, 加上成本考量, 因此現在普遍蓋大樓地基並不會挖太深 (但會不會因為這樣也是過去我們看到很多建築在地震時倒下的主因之一? 這只能看版上有沒有建築師可以請現身說法一下)
大家知不知道, 建築, 其實是很便宜的一件事情。 早期如公寓, 透天這種房子因為不用挖地下室地基, 所以一坪的建築成本約是 7 - 9 萬元 (這是老一輩的前輩跟我的, 當然以前材料, 人工成本跟現在也有差) 而如果是高樓大廈, 因為要打地基 (地下挖個 4 - 5 層樓的深度) 所以建築成本約 11 - 14 萬元。 當然, 以上也歡迎真正從事建築的營造廠老闆, 師傅分享一下確切的數字。
問題來了, 既然蓋大樓, 挖地下室是必需的事情 (為了打穩地基) 那表示你我他買這建案的人, 房價當然也包含了這打地基的成本, 對吧? (我可沒有說不付這打地基的費用~)
那如果是這樣, 在這地基的結構上順便處理個停車場規劃, 這成本 (你算這是部分的公設也好) 我買房子的人也有付囉, 為何我還需要再花錢買個停車位?
對, 明明大家買房子的錢就已經包含停車位, 憑甚麼建商還敢 "一牛二賣" ? 這應該是每個房屋所有權人該有的基本權利才對!
至於停車位夠不夠, 那當然也要看建商自己的良心, 至少當初在規劃時就應該要有一戶一車位的設計吧? 多的拿來賣這還算合理 (因為已經有配一個給買房的屋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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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前, 我一個南非的老朋友回台灣, 跟我分享他買了一間如台灣華廈的小套房 (Single Apartment) 但說小, 其實室內空間一房一廳還有 18 坪左右 (大家一定會問價位, 市區內約 200 萬台幣)。
我順口問他, 那停車位花了多少錢?
他一臉疑惑的笑笑看著我說, "老兄, 你真的離開太久了耶, 你何時印象中, 在南非需要花錢買車位的??"
我當下心想, 乾~~~ 真的耶, 從以前就沒聽過!
南非的這種華廈, 相對的因為都是岩盤基底, 所以不會有地震 (幾十年才一次的那種, 還真被我遇過) 也就不一定要挖地下室的地基, 也同時因為南非住商分開, 所以很多一樓不會住人 (更不會有人想拿來開店面) 而是直接當公共停車場。 基本上停車位也一定夠多, 因為也要考慮到訪客來的停車位。
南非人大家也都一個基本的觀念, public area, 公眾區域, 跟很多其他國家一樣, 要嘛就是建商送, 要嘛就是如上面說的, 本來就包含在建築成本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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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上有很多房蟲也沒甚麼見識, 以為我就只會說南非好, 來聊看看我第三個家, 中國大陸。 是的, 我也在那邊住過工作過很多年。
我在上海住過幾個小區, 有些是所謂的 "拆遷房" (這部分哪天再寫文跟大家分享) 但這些拆遷房住的品質絲毫不會輸給台灣的房屋; 空間, 格局, 通風, 小區規劃環境等。
小區的公共區域也有的有規劃停車位, 猜看看這些停車位要不要花錢? 答案是不用的, 0 元, 但當然可能先佔到先使用, 基本上一定數量夠多。 有的可能只要付清潔費一個月一二十元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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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 為何台灣政府允許台灣建商, 把原本買房者該有的使用權利, 又拿出來再賣一次?
歡迎有去過全世界各地或住在各國的網友, 也來分享一下到底, 台灣這鬼島這種事情, 是不是很不合理?
房蟲們又要受打擊了......乖, 去買桶爆米花, 板凳拉好一邊看一邊擦眼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