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各位大大:拆除建築物前已經有協議留共同壁跟30公分的牆面給隔壁鄰居,因為隔壁的鐵皮焊在我家的鋼骨上,拆除廠商不知情拆到他的鐵皮就氣噗噗的先是要求把他補回去也補了,之後靠我們這一側的整面3樓鐵皮又要求我們整面封給他營造也封了,現在又要求要連同一二樓主結構也要整面封給他,並要求要結構鑑定(之前已完成鄰房鑑定當時他不配合看屋)真的只能讓他一直無限上綱的予取予求嗎?又:這面牆未來該由誰去承擔安全風險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