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邊發文,那當然就是可以再買記憶卡、電池等必備的小東西,三千六絕對有剩,只是不知對"全民"發放,這"全民"範圍到哪,未成年的小孩甚至嬰幼兒有無包括在內?常居國外,但還保有身份證的人算不算?其實我希望既然要鼓勵消費,應該要有一個期限,若無限期,那就會變成像日本失敗的案例一樣,只有三成多消費,多數人只是當成額外的儲蓄;若有人於期限內不消費,則這消費卷當然也沒有用,那也就不會扣到全民的納稅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