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ndypan1211 wrote:對於生父母 並不需要...(恕刪) 我知道您的意思,但主要就是我親生父母夠厚臉皮,但身分證上,他們仍然是我父母,監護人依舊是他們,現在不處理,我怕等哪天他們真的拿這層關係來壓我,道義上我問心無愧,但法律上呢?七八年前帶過我的老師,或許等到那一天的時候也難以聯繫,替我佐證...
Hotshothachi wrote:我想樓主就是考量到他...(恕刪) 您說的沒錯,雖然長期以來都是我姨丈申報扶養我,但有幾年親生父母為了申請中低收,要求我姨丈不要報扶養(後來確實有過,但因為我戶籍不在,仍然無法享有那些福利),我擔心的便是他們利用那幾年去表示有扶養我。
你親生父母真夠自私的了........我建議...與其想盡辦法想擺脫扶養親生父母的責任不如成年後開始賺錢每月丟個二三千塊給他們就好有盡到扶養責任就夠了(這是應對他們告你不扶養他們)其餘就比照他們對你的方式對他們例如:住你家要付房租,吃你家東西要付錢才能享用...等等同時也叫你阿姨不要再給你親生母親二萬塊
x14125 wrote:你阿姨幫你爸媽養,...(恕刪) 從爺爺奶奶都去住養護中心,媽回桃園之後就沒有給了,但之前大概也拿了3年吧?最有印象的就是國中時期,在前面還小其實就不太知道這些事了,而阿姨姨丈也不想講
你 德問題好解決用你養父母每月匯錢收據 跟證據 都先去申請等你滿十八歲就用法律 去申請 用你養父母作為監護人你有選擇權利 不需要透過妳親生父母這點是無可置疑 不用擔心太多其實你阿姨根本不用給他錢你阿姨 用法律去跟你父母要錢都可以贏 怎會是你阿姨要給你親生父母錢這點真是太過了奉勸你應該出面去制止 親自跟你親生母親 說明白 要是沒有法律概念你阿姨可以要求 付出你一到十八歲所有奉養金額不用說證據 民法上 口頭就是證據 有證人一切無煩惱 能少一事 怎化為無 失主又何必自尋煩惱想辦法請你養媽不要再給錢 以後切記要孝順 好好奉養你得養父母其實 我同事親身例子來說 也沒有給錢也沒有所謂法律認養兩戶照樣生活 不需要刻意去給錢不要給你阿姨製造問題一切到此為止
以道德上來說 奉勸你 能不要透過法律是最好透過法律 因果自負你長大成人 你就是解鈴人 請勿再造成大人壓力你姨丈認為你是孩子不需要跟你說太多但請務必告誡你姨丈 不要再給你親生父母任何金錢你是人 不是物品要是對方在出面要錢時 你應當出面制止所謂救急不救窮 辛苦賺來錢 就不了窮 你也非大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