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交通大隊的判決書是寫無法判定雙方確切肇因素,被代位求償近19萬該怎麼辦?!

違規成癮不要放棄治療 wrote:
下回調解庭你可以直接要求不要調解,進入審判程序



這個才是正解! 早建議用1000元和解,不要拉倒,給法官判!

輪圈有刮痕需要換新逆?

他要證明他單子上的損害是你造成,很有難度啦~
廢話一卡車 wrote:
這個才是正解! (恕刪)


我老公打電話問要証明,他說修車當下車廠有拍照,
和葉片擦傷的軌跡有吻合@@,
我們是有打算先要照片來看
依芃 wrote:
我老公打電話問要証明(恕刪)


修車廠拍的照片不能當證物你懂吧?!

重點在要他證明損傷是車禍現場造成。

她絕對不能!


就一千元不要拉倒!
廢話一卡車 wrote:
修車廠拍的照片不能當(恕刪)


請問是真的有這條規定還是是您的經驗呢?
我們是還沒看到照片,他說若到法院會給法官看
但他說車廠的人說輪圈的刮傷和旁邊葉片的痕跡
看起來是有連貫的,
請問即使這麼說,他還是不能當証物嗎??
麻煩再回覆了,感激不盡
依芃 wrote:
簡單經過:"去年"的(恕刪)



初判簡易庭而已還好!

而且在開簡易庭之前 還會有個和解庭....通常在這裡檢察官就會想辦法弄掉了....

沒責沒任的....保險也只是照公司程序對你求償 "試試看" 而已....對業務而言真的只是公司程序..


另外確定和解的話~~還請先對方需要撤告且不再上訴!!!
依芃 wrote:
請問是真的有這條規定(恕刪)


什麼是跟本案相關的證物,你先想清楚這點。

對方提出他們所謂的證物,你可以提異議,

法官會參酌,法官認同對方所提的,才會列為證物。

當對方提出一項證據時,你即可提異議說無法證明該傷痕是此次車禍的造成的。

沒有事發前,事發後的對比照片,沒有事發當下立刻拍照的照片。

以上是證據力的問題。

先前亦曾提供過你,對方如何證明你的肇責?

真的別太快舉白旗投降!!

別因為對方是產險公司,是財團,就先怕起來放。

調解和解不成,只是打回原狀從頭來而已!!

只要沒在調解會上簽不利己方的文件即可!!
雞腸小鳥肚 wrote:
初判簡易庭而已還好!(恕刪)


謝謝回覆,我們有開過一次和解庭了,
當下本有講好一個價位,保險公司回去又翻盤,
和解庭不會有檢察官哦,
是調解委員而已~~
百慕里 wrote:
什麼是跟本案相關的證(恕刪)


好的,謝謝說明~~
我們會再去爭取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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