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之前在國道1上被紅斑馬用雷射槍測速,她Show給我看槍上顯示125km/h,還有一個很小的視窗,
上頭一個紅色小十字指在一部"她說是我的車"的車子上。 小弟自認為有快一點點,但也沒開那麼快。因為當時車內Baby一直在哭,所以當下簽一簽就走人了。後來看到罰單上備註(測距440公尺),我的問題是,那麼遠的距離,我怎麼確定她射到的真的是我,而不是別人? 而且440公尺,她也看不清我的車牌,這樣有機會申訴成功嗎? 謝謝!
deweylu wrote:
簽名就沒機會了!
簽了名為何不能申訴?
反過來說, 如果遇到這種情況想申訴, 那就拒絕簽名囉?
可以拒簽嗎? 這小弟就沒研究了...
另外440公尺測速為何會不準? 如果200公尺才測速, 那就不用攔停了吧?
講真的班馬要抓超速不差這一台車, 有爭議的話其實也不會想舉發, 因為要舉發太容易了...
這台沒攔到或覺得有爭議, 或攔停太危險的他們乾脆就直接等下一台.(聽說的)
通常會被攔停,就是這幾線道只有一台車而且容易攔停(中線或外線), 大家沒話說的那種.
要申訴我想是可以的, 但是申訴結果猜測應該不會有什麼改變?
與失敗為伍者,天天靠盃都是別人的錯。
與成功為伍者,天天跟失敗切磋直到不再出錯。
可以參考看看
440公尺是有點遠
我也很想知道 到底是怎麼測的 接近半公里了
時速110 一秒移動距離30.555 從測的地方到測速器也要14秒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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