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先進.我方擦撞肇責率大概是多少呢(附影片)


我太太被白色車撞到 , 請問各問先進, 照影片我方的肇責率大概是多少呢 ? 感謝 !
hellenfish wrote:
[embed]htt...(恕刪)

你的路權較大~
八、對向行駛之左右轉車輛已轉彎須進入同一車道時,右轉彎車輛應讓
      左轉彎車輛先行,如進入二以上之車道者,右轉彎車輛應進入外側
      車道,左轉彎車輛應進入內側車道。
limiyo wrote:
你的路權較大~八、對...(恕刪)


感謝,可是來處理的員警卻說"左轉車要禮讓右轉車" 判定各有50%責任
但我認為我方車已經左轉後在車道回正,是對方左轉後越過中線來撞我方
hellenfish wrote:
感謝,可是來處理的員...(恕刪)


我怎麼記得是右轉彎要禮讓左轉彎?
而且他車右轉應該要轉進外側~怎麼會轉進內側~也是有問題~
這種慣性邊轉彎~邊變換車道的~很多~
hellenfish wrote:
感謝,可是來處理的員...(恕刪)

不用理員警...現在很多法規都搞不清楚。
看起來就是他偏離去撞你,他應該要開在外線才對,很多人都這樣開車,駕照都不知道怎麼考的。
雙方都有保險的話,也不用吵什麼比例,兩方公司自己會去喬。人沒事最重要。
1. 白車是右轉車要讓左轉車.
2. 白車右轉不該駛入內側車道.
但是你不會無肇責, 因為有未注意車前狀況, 這種應注意未注意的霸王判定.
其實從影片中也可以看到白車在右轉, 並不是看不到.
雖然自己有路權但是不能因此就不管對方的路線, 這是目前裁決的方式.
由1與2的原因, 大概3成吧.
hellenfish wrote:
感謝,可是來處理的員...(恕刪)

結論在前,個人看法:尊夫人,理應不超過3成責任。
0.無法想像,這種路況與速度,竟然還能兩台撞在一起?該用時,喇叭請用力按下去


1.參照以下規則內容,該員警明顯疏失 偏袒對方?
意見,同樓上,已刪除。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中華民國101年12月22日 修正

列印
第一百零二條 [函釋]
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依下列規定:
一、應遵守燈光號誌或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遇有交通指揮人員指揮與
燈光號誌並用時,以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為準。
二、行至無號誌或號誌故障而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之交岔路口,支線道
車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未設標誌、標線或號誌劃分幹、支線道
者,少線道車應暫停讓多線道先行;車道數相同時,轉彎車應暫停
讓直行車先行;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者,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
行。但在交通壅塞時,應於停止線前暫停與他方雙向車輛互為禮讓
,交互輪流行駛。
三、由同向二車道進入一車道,應讓直行車道之車輛先行,無直行車道
者,外車道之車輛應讓內車道之車輛先行。但在交通壅塞時,內、
外側車道車輛應互為禮讓,逐車交互輪流行駛,並保持安全距離及
間隔。
四、右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外側
車道、右轉車道或慢車道,駛至路口後再行右轉。但由慢車道右轉
彎時應於距交岔路口三十至六十公尺處,換入慢車道。
五、左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內側
車道或左轉車道,行至交岔路口中心處左轉,並不得佔用來車道搶
先左轉。
六、設有劃分島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在慢車道上行駛之車輛不得左轉
,在快車道行駛之車輛不得右轉彎。但另設有標誌、標線或號誌管
制者,應依其指示行駛。
七、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
八、對向行駛之左右轉車輛已轉彎須進入同一車道時,右轉彎車輛應讓
左轉彎車輛先行,如進入二以上之車道者,右轉彎車輛應進入外側
車道,左轉彎車輛應進入內側車道。

九、行至無號誌之圓環路口時,應讓已進入圓環車道之車輛先行。
十、行經多車道之圓環,應讓內側車道之車輛先行。
十一、交岔路口因特殊需要另設有標誌、標線者,並應依其指示行車。
十二、行至有號誌之交岔路口,遇紅燈應依車道連貫暫停,不得逕行插
入車道間,致交通擁塞,妨礙其他車輛通行。
十三、行至有號誌之交岔路口,遇有前行或轉彎之車道交通擁塞時,應
在路口停止線前暫停,不得逕行駛入交岔路口內,致號誌轉換後
,仍未能通過妨礙其他車輛通行。
前項第二款之車道數,以進入交岔路口之車道計算,含快車道、
慢車道、左、右轉車道、車種專用車道、機車優先道及調撥車道
。
同向有二以上之車道者,左側車道為內側車道,右側車道為外側
車道
hellenfish wrote:
感謝,可是來處理的員警卻說"左轉車要禮讓右轉車" 判定各有50%責任
但我認為我方車已經左轉後在車道回正,是對方左轉後越過中線來撞我方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102 條
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依下列規定:

八、對向行駛之左右轉車輛已轉彎須進入同一車道時,右轉彎車輛應讓左轉彎車輛先行,如進入二以上之車道者,右轉彎車輛應進入外側車道,左轉彎車輛應進入內側車道。

加油!對方肇責大...
hellenfish wrote:
可是來處理的員警卻說"左轉車要禮讓右轉車"

2樓貼的已經很清楚,也不是由他判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
limiyo wrote:
八、對向行駛之左右轉車輛已轉彎須進入同一車道時,右轉彎車輛應讓
左轉彎車輛先行,如進入二以上之車道者,右轉彎車輛應進入外側
車道,左轉彎車輛應進入內側車道。

舊傻男人 wrote:
1. 白車是右轉車要讓左轉車.

轉入同一車道才有右轉車應禮讓左轉車問題,兩車道就是各走各的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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