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經過大約是這樣:
家母2019-6月左右,在我們這村庄,買完便當開車倒退不小心A到後面機車,機車倒下。
速度很慢,所以機車上也沒什麼傷。 當時便當店老闆跟機車車主走出來。 便當店老闆幫忙把車牽起來。
車主看了看....說: 沒什麼傷! 沒怎樣...所以沒關係! 各自就離開了。
結果隔天晚上接到警察局電話通知,說有人報案。當下也跟警察說:對方也說沒怎樣,現在又跑去報案,還要索賠1萬多。 說龍頭歪掉前面板子破掉。等等的~也跟警察說:當下他說沒怎樣,可以離開。 沒第一時間報警,現在這樣可以成立嗎? 之後警察有通知需要到警察局說明一下。 家母跟家父也有去。
這事情之後就沒什麼後續消息了....
結果2020年1月收到地方的調解委員會寄來的通知單!
怎麼有經過這麼久才寄單子??
Richard0423 worte:
事情經過大約是這樣:
家母2019-6月左右,在我們這村庄,買完便當開車倒退不小心A到後面機車,機車倒下。
速度很慢,所以機車上也沒什麼傷。 當時便當店老闆跟機車車主走出來。 便當店老闆幫忙把車牽起來。
車主看了看....說: 沒什麼傷! 沒怎樣...所以沒關係! 各自就離開了。
結果隔天晚上接到警察局電話通知,說有人報案。當下也跟警察說:對方也說沒怎樣,現在又跑去報案,還要索賠1萬多。 說龍頭歪掉前面板子破掉。等等的~也跟警察說:當下他說沒怎樣,可以離開。 沒第一時間報警,現在這樣可以成立嗎? 之後警察有通知需要到警察局說明一下。 家母跟家父也有去。
這事情之後就沒什麼後續消息了....
結果2020年1月收到地方的調解委員會寄來的通知單!
怎麼有經過這麼久才寄單子??
這是很標準的人前手牽手,後面留一手的做法啊。不過以家母的年齡要求她去處理當下發生的事確實也不容易。
基本上發生車禍是這樣處理的,有傷到人不管如何先叫救護車接著報警,有些可以動也沒很嚴重的事主就可能會說不用叫救護車,我人沒怎樣,重點來了,是事主說沒怎樣喔不用叫喔,最好馬上錄音錄影存證,最好請便當店老闆拿個紙筆紀錄當時的時間發生經過,雙方簽名和解,當然車損的部分也是一併處理,要復原還是花錢了事當下就處理完畢並留下證據,如果上述過程嫌麻煩就是叫警察,他就會幫你們紀錄了。
因為沒做上述的動作,事後事主因為可能機車損壞不想損失才會去報警的,如果有傷到人基本上會更麻煩,所以當下的判斷跟處理真的非常重要。
而警察請家母過去是因為人家報了案,應該是有收到三聯單了,有這東西就要去處理了,你們應該會有事主的電話,因為事主可能覺得是你們的錯,沒錯,沒報警沒經過交通隊鑑定,也沒證據了,基本上就是你們錯在先,外加可能還有肇逃的問題,所以事主應該是會覺得你要打給他們做和解吧,不然就是去警察局那邊請雙方出面和解。
因為雙方都沒和解動作,所以接著就是跑調解委員會嚕。建議如果問題不大,機車的部分復原也大概1W左右而已,盡快處理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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