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南男出車庫未打方向燈被開17單 法院認鄰居惡意監控撤紅單
法官認檢舉人架設監視器攝錄旁側住戶日常起居行車動線,蒐集其交通違規資料用以舉發,目的並非正當而撤銷原處分。
台南市府交通局主張
經檢視採證影像,吳確有違規行為。吳主張,檢舉人既為隔鄰住戶,而監視器是朝向公共道路拍攝,並未針對其入出大門口,難以認定具有針對性。又吳駕駛車輛從自家車庫駛出後行經戶外公共道路,屬不特定人得共見公共空間,也難認對其隱私權干擾程度重大
法官認為
檢舉人架設監視器攝錄旁側住戶日常起居行車動線,藉以蒐集其交通違規資料用以舉發,其目的並非正當,欠缺合理關聯,且該違規情節輕微,也難認有必須受保護高度社會公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