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老頭因為家庭因素,在六月份搬回台灣 (對台灣的稅法不熟),在某一天經過中孝東路的ice monster想想去嘗鮮,當曰( 約八點半,Ticket #485左右)花了180左右買了一碗芒果冰,吃完時約九點鐘,看到別人的號碼約51x號,心想一天下來可賣至少600份,check avage 200元,一天營業額超過12萬,一個月將近400萬的營業額?
為什麼我沒有收到發票?為什麼我沒有收到發票?為什麼我沒有收到發票?
事過二個月,不知道是不是還是不用開發票?請各位網友解惑,多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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