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reen945 wrote:不知道檔案開得起來...(恕刪) 對於這個社會來說,少一個我不會造成任何影響,活著的確是多餘的,不過我不會想不開去提告。拿時間去證明自己不是多餘,這樣會不會更有成就感呢?
doreen945 wrote:,罵人"活著也是多餘"可以告公然毀謗吧?..(恕刪) "活著也是多餘著"~~~你不會回他~~~【我希望我永遠是多餘的那一個~~】~~不就解決了!!!現在是【OI 嘴砲小學堂】嗎?
水管是外國的公司,依個資法它是可以不提供對方資料給我國警局及法院的打消這個念頭吧!你浪費金錢、時間、精力到最後應該也只是徒勞無功而已01是臺灣的公司,一堆玻璃人為了一點面子問題就在吿公然侮辱罪,想給對方教訓之類的徒耗司法資源...到最後還不是都不起訴或無罪結案XDDDDDDD你真有一點(智慧)的話,就不應該在乎網路這幾個小字網路的事就網路解決,關了網路對你真實人生一點影響也沒有,不是嗎?!
董鰓康 wrote:01主機不是在國外...(恕刪) 在法條上01是不可以提供用戶個資的但在實務上01有提供個資給警局以便查案在之前很多吉人的文章應該都找的到所以還是有差別的像臉書、水管真的不要想告了....就是浪費時間而已樓主去報案之後,警察調不到對方資料、無法做筆錄,無疾而終。對方也不會知道,然後就是樓主浪費時間森七七完全沒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