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醫院竹東分院日前收治一名罹患思覺失調症的病患小婷(化名),經檢查後發現她聽幻覺與情色妄想明顯,會有「一直想做愛」的幻想。不料小婷居然趁醫護人員沒注意的時候,與陳姓病友多次在病房內發生性行為;她的母親知情後,氣炸提出告訴。高等法院審理後,判陳男與台大竹東分院應賠償40萬元確定。
法官審理後認為,院方除了在小婷與陳男互動、親密肢體接觸行為時口頭提醒保持合宜互動距離,及發現小婷有撫摸陳男臉部,經醫師評估並下醫囑給予入保護室隔離及四肢約束2小時等,有護理處置外,均未見醫護人員有提醒陳男要與小婷保持合宜互動距離。
法官表示,院方甚至發現小婷與陳男有親密及肢體接觸行為後,也未告知陳男不可以進入小婷的病房,或者對陳男做出約束處置,終致陳男在病房廁所內對小婷性侵3次,顯見醫護人員雖已提供醫療照護服務,惟未盡保護、照顧小婷的女身體、健康及貞操權附隨義務,因此台大醫院竹東分院應負債務不履行之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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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會有「一直想做愛」這種幻想?
所以男病患也是受害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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