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初已在事發當日寫了一張賠付六千的和解書,事後對方又打電話來要錢(可能覺得一開始開六千要的太少)。
後來對方又去申請調解,在調解上又多貼了四千外加給對方申請強制險,總共賠了16830,所以共賠償26830。

殊不知過了半年以後,對方又出現了,甚至直闖我家,要求她當初療養沒領到薪水,但當初醫院診斷書只寫了休息兩天,診斷書是寫腦震盪、右大腿小腿挫傷及背部挫傷。

因為這件事情讓爸媽煩心,心裏實在過意不去,現在對方三不五時登門踏戶的要錢,看了真的很不爽...但對方是經神病患者(憂鬱症+躁鬱症)無法溝通,對方家人也不管她,一直不停嗆聲要上法院,上法院的價錢就不是這樣了。

有什麼辦法可以反制⋯⋯
terranpeng wrote:
當初已在事發當日寫了(恕刪)


和解還可以上法院嗎?
已經調解成功還可以上法院嗎?
疑問
調解失敗才會上法院吧
豬豬小芝麻 wrote:
和解還可以上法院嗎?...(恕刪)


對方可能想搞個撤銷調解吧~
豬豬小芝麻
這能成嗎?錢拿了過一段時間不購再撤銷調解?你要不要問問啊法扶啊,現在線上很多免費的法律諮詢
建議去找律師諮詢
第一次通常免費
或是找議員立委服務處,有些服務處每星期都有固定律師可以諮詢

像保險公司申請保險都要附上住院醫療的基本明細
不可能對方說說,就照他說的賠

估計是第一次很好坳
吃到甜頭就一直來
你們調解是在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調解的嗎?

如果是的話,那是具法律效力的,如果是我,我就不理對方,再來騷擾,就報警處理


另一點就是

各位要注意,刑事是無法拋棄告訴的,就算簽了和解書也一樣,只有在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調解下簽的和解書才具效力

有些人會被索討二次賠償,就是私下和解,刑事方面不具效力(因為刑事過失傷害是無法拋棄的),所以對方會以刑逼民再來要錢

但要是在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調解,那效力等同法院認可,是有效,不能賴皮的
----------------
以上為個人見解,僅供參考
不怕是騙人的
和解書上有寫放棄刑事的話,檢察官也不會為難你
terranpeng wrote:
當初已在事發當日寫了(恕刪)


直接叫警察帶走就好了。

錢賠了;也畫押和解了就不關你的事,

也不要出言恐嚇或罵他,

這會讓他抓到把柄讓你上法院,

多叫幾次看會不會抓去強迫治療。


另外補充:

事情已經過半年了,

之前我家人被撞我有問過律師,

車禍半年後如果沒有提告就等於是雙方和解,

即使沒有畫押也算是和解
路跑一哥 wrote:
你們調解是在鄉鎮市調...(恕刪)


已經超過半年,刑法的追溯期已過了,調解至今也已超過30天,只是對方一直要要要,讓人身心疲憊,想看看有沒有什麼反制方法
terranpeng wrote:
已經超過半年,刑法的(恕刪)

如果是我就報警處理吧,來一次報一次
路跑一哥 wrote:
如果是我就報警處理吧...(恕刪)


有報過警了,警察也束手無策,只能用勸退的方式,但不知道可不可以用刑法 私闖民宅來辦她
terranpeng wrote:
有報過警了,警察也束(恕刪)


他有沒有真的闖入你家?

有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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