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我一直不贊成
但是apple同意了
現在app用7天退貨是合法權益喔
沒有貪小便宜的問題
買來用7天只要想退並且確實刪除程式
沒有任何問題

誰也不能說不道德吧

但是新聞說
如果app賣10元
開發者得7元,apple得3元
被退貨時,開發者要退10元給消費者
這樣apple有差嗎
開發者才是冤大頭吧

前題是新聞所說的是真的
文章關鍵字
新聞? 這年頭的新聞只剩下日期是對的

版上有不少APP開發者 直接詢問不是最快?

現在的新聞只適合當作茶餘飯後的說笑話題 沒有任何實質上獲得資訊的地方...
上有政策,下有對策。

可能的退貨風險成本,灌進售價。
比照電視購物的售價策略,統計退貨百分比,概算耗損,分散至單價上。

對開發商也沒影響。
怎可能.... 這種弱智新聞,連聽都沒有價值。
小弟看到你的標題
第一時間想到的就是 對APPLE應該是好處比較多的

如果APPLE也修改了與開發者的合約為軟體被下載後的第8天才將銷售費用給開發者,
那麼APPLE將會多出很多現金流可以運用

只是小弟的想像 有錯誤請指教

wesley87 wrote:
雖然我一直不贊成但是...(恕刪)


當然沒差
會用到apple的人
對品質與保證是在乎的
以此方式屏除惡質程式很棒啊
真的優質的程式
apple人的消費力 是會實際支持的

coolplus wrote:
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恕刪)

依此邏輯,反而虧到消費者?
http://techcrunch.com/2009/03/25/apples-iphone-app-refund-policies-could-bankrupt-developers/

看一下這篇吧..
剛去iOS Develop Resource center找不到相關的文章.
但有找到新聞..
裡面就有寫到

Apple charges a 30% commission on all paid apps sold through the App Store. So basically, developers get 70% of a given sale but if the end-user wants a refund, the developer has to pay Apple 100% of the sale.

雖然新聞剩日期是正確的..
但針對這個..新聞是正確的..

歡呼吧..台灣人..你們可以盡情的強姦開發者了..
wesley87 wrote:
但是新聞說
如果app賣10元
開發者得7元,apple得3元
被退貨時,開發者要退10元給消費者


App 開發者合約上是這樣寫沒錯,但是在實際運作時,Apple 還是只有向開發者要回 7 元。這個檯面下的運作機制從 iTunes App Store 開店後就沒改過:

http://www.iphonedevsdk.com/forum/business-legal-app-store/37181-appstores-refund-policies.html

合約上寫的條文主要是用來應付特殊狀況,例如抄襲、惡意、或廣告不實的軟體。


我倒是有個想法,既然好用的工具軟體大部份有購買需求者,較不會計較退費與否,

如果程式作者即日起開放,購買七天試用期內部份功能鎖住,七天後自動解鎖

(自動下載更新包擴充或解開功能),如此一來,喜歡用的人自然在七天後享用全功能版本,

七天內退費者享用部份功能版本(七天後請改下精簡版或放棄使用),大家都不傷和氣。

至於歌曲,書籍或影片,應該不容易辦到,不在討論之列。




都市夜更深,不為不幸人停留,只為資本服務;看不清,又何必眷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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