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建議..連大便也要保密..要學學金大帥..出門連馬桶都自備..怎可以讓大便外流..要是被人撿到拿去驗才發現有什麼病..怎得了..所以..大便到底是哪一個單位管的..? 那應輸院長管的..快下令..TD4 wrote:http://www...(恕刪)
TD4 wrote:「絕對機密」這是藍委...(恕刪) 啊 原來你不知道啊?我貼給你看。國家機密之核定,應於必要之最小範圍內為 之。核定國家機密,不得基於下列目的為之:一、為隱瞞違法或行政疏失。二、為限制或妨礙事業之公平競爭。三、為掩飾特定之自然人、法人、團體或機關(構) 之不名譽行為。四、為拒絕或遲延提供應公開之政府資訊。國家機密等級依國家機密保護法第4條規定, 區分如下:(一)絕對機密:適用於洩漏後足以使國家安全或利益遭受非常重大損害的事項。(二)極機密:適用於洩漏後足以使國家安全或利益遭受重大損害的事項。(三)機密:適用於洩漏後足以使國家安全或利益遭受損害的事項。--------------------原來蔡英文的論文足以危害國家安全或利益?你的臉有沒有很疼啊?
七七三 wrote:啊 原來你不知道啊?...(恕刪) 你如果認為蔡英文升等評審資料非「國家機密」所以不用保密那要先廢除教育部的升等評分保密規定把所有教授的升等資料都公開出來這是一個韓粉無法治觀念,紅衛兵式亂政的實例
TD4 wrote:你們韓粉如果有思考能力,就不會重覆問這個問題...你如果認為蔡英文升等評審資料非「國家機密」所以不用保密那要先廢除教育部的升等評分保密規定...(恕刪) 不好意思,有必要駁斥你的說法,以正視聽按照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 第39條規定:「學校與本部評審過程、審查人及評審意見等相關資料,應予保密,以維持評審之公正性。」這只是行政命令,不是法律,如果牴觸法律,就立刻失效,諸如 國家機密保護法 第5條之規定:國家機密之核定,應於必要之最小範圍內為之。核定國家機密,不得基於下列目的為之:一、為隱瞞違法或行政疏失。二、為限制或妨礙事業之公平競爭。三、為掩飾特定之自然人、法人、團體或機關 (構) 之不名譽行為。四、為拒絕或遲延提供應公開之政府資訊。而且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 第39條 條文的文義及規定的目的,只在維持評審之公正性,而將評審過程、審查人及評審意見等相關資料應予保密,顯然就沒將送審人所送之送審資料列入保密範圍,只是現在政府教育部的作為...無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