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ufan wrote:
那等真的實行關中那一套強制丙等制度後,要嘛就是像現在一樣
輪流打,要嘛就是最菜或是最不同流合污的人被打丙,難道還真的
會把違法或老油條拿去打丙嗎?



這個你就別擔心
我來跟你說說為什麼

首先
我們的公務員很難考
如果是你考進去了
結果被輪流打到丙
或是最菜或是最不同流合污的人被打丙
如果你是那個人
你會接受嗎?

不接受怎麼辦呢?
放心吧
我們的公務員絕不是一般人
辛辛苦苦考上
豈能讓他們說打丙就打丙--如果真的很努力工作
所以他們一定會反擊的
例如爆料啦 ---- 誰收錢啦,誰又叫他們親戚進來做約聘啦
例如錄音錄影啦

其實這些都是我們小老百姓希望看到的
所以不用怕什麼最菜或是最不同流合污的人被打丙的問題了
如果是你
你不反擊?
上面都不想讓你有工作了
你會替他想後路?

那為什麼現在的制度會讓公務員擺爛呢?
因為就算被打乙
也不會回家吃自己啊
想說哪天自己變老鳥了
就不用再吃乙了
所以現在先忍忍
反正要爛一起爛
所以才說要有公務員淘汰機制啊

aaqq1378 wrote:
公務員擺爛並不違法,..我親眼見過為了怕麻煩而一再退標的公務員, 每次主持標案, 都能找出小缺失而宣告廢標,

一年到頭沒有辦成過購案, 面對質疑, 只是冷冷的回一句"依法行政", 心情不好時, 還嗆

一句"我要檢舉你圖利廠商", 很多公共事務的延宕, 由來都在此...

.(恕刪)
.



個人認為言過其實 有點誇大了
一年到頭都沒辦成過標案 總能找到小缺失
那表示他採購法功力真的好到頂尖

另一方面
有預算執行壓力
我不太相信一整年都不決標他會過得好好的
10年內政府機關決標公告網路上都查的到
哪個機關 哪個承辦人

PM來證明一下
不然就是抹黑公務員




jiang0214 wrote:
.



個人認為言...(恕刪)



也許我太誇張吧! 不過那位老兄對於採購法的確是非常精熟, 最常用的招數就是翻一翻投標文件,

隨便找一個疏失, 以廠商提供文件不足廢標, 而他的工作是主持標案, 而非執行預算, 所以應該

沒有預算壓力吧! 他就算完成購案, 也一定是以他最輕鬆的方式完成.

我雖然不齒他的做法, 卻不覺得他有什麼植得檢舉的, 在公家機關想要打混, 每個人都得有一些

必殺技, 要嘛就是熟讀法規, 要嘛就是消息靈通, 不然就是, 嘿嘿嘿...

這種打混摸魚的公務員太多了, 只要不犯法, 沒什麼好說的. 說我抹黑, 實在太沉重了...

有空管這些"合法"打混的人, 還不如去處理真正"犯法"的人.

(我不檢舉其實還有一個原因, 就是哪一天也許我也會去當公務員, 不可以自己斷了自己打混的路)

ccl5988 wrote:
豈能讓他們說打丙就打丙--如果真的很努力工作
所以他們一定會反擊的
例如爆料啦 ---- 誰收錢啦,誰又叫他們親戚進來做約聘啦
例如錄音錄影啦

ccl5988 wrote:
那為什麼現在的制度會讓公務員擺爛呢?
因為就算被打乙
也不會回家吃自己啊


收錢的人會笨到讓你錄音錄影,你真是太天真了~

公務員擺爛?大部分公務員並非擺爛,而是制度問題,在一個公家機關單位首長說了算,他決定要怎麼作,下面的中下層公務員只能照辦,尤其現在各縣市政府局處首長都是政務官,更是很多外行領導內行,對長官很多荒唐的政策,你是公務員能怎麼辦,只能在不違法下,消極應對~~~

政府單位買東西,超過十萬都要招標,所以東西壞了,最快也要等快一個月才能修,你們01鄉民看了鐵定又罵公務員效率這麼差~ 制度如此,你叫張忠謀來作,也是一樣~ 更不要說買東西不能指定廠牌,所以政府買的東西只能看得標廠商的良心,不要給最爛的就偷笑了~~~~~
boodikuo wrote:
收錢的人會笨到讓你錄音錄影,你真是太天真了~
...(恕刪)


所以你的意思就是
是制度讓公務員爛的
那麼
我們要求從最基本的淘汰機制開始
開始改變這個制度
你覺得如何?

改變這種考績輪流打甲跟乙的制度
改變這種不會回家吃自己的制度

上面說的用關係弄約聘進來
跟收錢沒關係吧
如果有人擺爛翹班
這個也可以記錄起來吧
改天考績一出來
擺爛的是甲
認真的是丙
那就把記錄公布給鄉民們看看

鄉民絕對會去討公道的

看看台中那個約聘工
下場如何?
市長震怒
從頭再來

費了一番心思
敵不過鄉民的監督





aaqq1378 wrote:
也許我太誇張吧! 不..隨便找一個疏失, 以廠商提供文件不足廢標.(恕刪)


一般來說
主標人都不會很熟很熟採購法的
如果開標主持人有這種功力
一來他可能是幹採購出身然後當主管
二來是他真的是太認真了
個人認為
這個主管看起來很機車
但其實真的是模範

當到主管了
還可以這麼盯睛
要怪底下承辦人審標不夠嚴謹
也要怪廠商都不照規定來








ccl5988 wrote:
所以你的意思就是
是制度讓公務員爛的
那麼
我們要求從最基本的淘汰機制開始
開始改變這個制度
你覺得如何?

改變這種考績輪流打甲跟乙的制度
改變這種不會回家吃自己的制度
...(恕刪)


要有淘汰機制,我們人民都是贊成的,
但前提是要有一套令人信服、可以經得起檢驗
的考績制度。可現在問題就出在目前的考績制度
根本就沒有一套客觀的評分標準,所以才會出現輪流
打甲跟乙的情形呀!

如果這種沒有標準、而是任由長官自由心證
打分數的考績制度不改,那既使加入一個強制
丙等,又真能淘汰掉不適任的人?還是只輪為
關中變相恢復過去以省籍、血統來保證擔任公務員
或是人二單位排除異己的工具?

事實上,關中也只是要強制丙等,對於是否能根除過去
輪流拿考績的流弊,他是壓根不提的,那這個老黨工
的動機為何?真是轉性突然想為國為民?我是不敢相信呀。

jiang0214 wrote:
一般來說
主標人都不...(恕刪)


所以, 每個人對於好公務員的定義不同...

我只知道要開標的人遇到這位仁兄, 心裡都開始OS, 因為標案不會過, 事情又要延了.

那位仁兄的單位標案是按件照輪的, 大家都祈禱下次開案不要輪到他...

既然你這麼愛談公務員的執行公務部分, 那我就問一個問題好了, 今天投標廠商的文件上少蓋了

一個印章, 廠商現場有帶印章, 可是採購法沒有說廠商可以補件蓋章(當然, 也沒有說不能補蓋).

可是主辦人堅持文件不合法廢標, 這也是公務員的典範嗎?

這種灰色地帶屢見不鮮, 真要以嚴格標準來審查, 什麼事都不用做了, 樂得輕鬆, 反正是廠商的錯,

給我足夠的理由(藉口?)廢標, 不是很爽嗎? 幹了三十年, 還可以成為公務員的典範.

這種人生, 我覺得其實也沒什麼不好的...

aaqq1378 wrote:
所以, 每個人對於好...(恕刪)


唉 就說那個主管真的很熟採購法 是你不熟反而嫌他
你的問題 補蓋公司章這件事 請參考 採購法第33條
及工程會投標須知範本第22條

確定是他很熟而你不熟
至於立法目的跟用意
我想不需要跟你多解釋了

略舉一下看似很不能接受的規定
但 法就是這樣規定喔
1.投標時間差一秒鐘都不可以收件
2.投標信封封面少寫地址都不可以
3.支票受款人太長 電腦打字字元數不夠後面用手寫未蓋修正章也不行
4.押標金不可以用現金裝在投標封裡面
5.沒有附領標的憑據
.................


gufan wrote:
要有淘汰機制,我們人民都是贊成的,
但前提是要有一套令人信服、可以經得起檢驗
的考績制度。可現在問題就出在目前的考績制度
根本就沒有一套客觀的評分標準,所以才會出現輪流
打甲跟乙的情形呀!

如果這種沒有標準、而是任由長官自由心證
打分數的考績制度不改,那既使加入一個強制
丙等,又真能淘汰掉不適任的人?還是只輪為
關中變相恢復過去以省籍、血統來保證擔任公務員
或是人二單位排除異己的工具?

事實上,關中也只是要強制丙等,對於是否能根除過去
輪流拿考績的流弊,他是壓根不提的,那這個老黨工
的動機為何?真是轉性突然想為國為民?我是不敢相信呀。


前面講過了
不用想那麼多
只咬有人會沒工作
就一定有料可以爆
也不要先入為主的把它認為會弄成 省籍、血統

我從來就相信
只要會回家吃自己
就會有前進的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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