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署才許下三個月內要辦個大案的諾言, 立刻案子就來了.
下面是自由時報的摘要:
記者問沒有安排阿雪到環保局上班?吳敦義說,市長官邸本來就有一個幫忙接電話、打掃的人,阿雪就是做這樣的工作,可能名字放在環保局或總務科,這是正常、合法的事,過去曾有人質疑這種極小的事,但查清楚都是正確的。
可是公務員的任用是有一定的程序和規範的. 就以廉政署先前所辦校長聘用自己兒子當代課老師的案子來說
好了, 因為校長沒有避嫌, 所以被罰了200萬. 以相同的標準來看, 這件事是否有更有質疑的空間.
現在連當事人都承認確有其事. 也免去了調查蒐證的過程, 實在是天佑廉政署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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