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署才許下三個月內要辦個大案的諾言, 立刻案子就來了.

下面是自由時報的摘要:

記者問沒有安排阿雪到環保局上班?吳敦義說,市長官邸本來就有一個幫忙接電話、打掃的人,阿雪就是做這樣的工作,可能名字放在環保局或總務科,這是正常、合法的事,過去曾有人質疑這種極小的事,但查清楚都是正確的。

可是公務員的任用是有一定的程序和規範的. 就以廉政署先前所辦校長聘用自己兒子當代課老師的案子來說

好了, 因為校長沒有避嫌, 所以被罰了200萬. 以相同的標準來看, 這件事是否有更有質疑的空間.

現在連當事人都承認確有其事. 也免去了調查蒐證的過程, 實在是天佑廉政署啊

aaqq1378 wrote:
廉政署才許下三個月內...(恕刪)


我記得過去也有這樣的案例
編制"國安局工友"
國民黨的惡,都是從民進黨嘴中聽到;  民進黨的惡,卻是親身經歷體會到的。
奉勸有掌握到弊案相關證據的人,不能把證據交給特偵組,因為交一件證據就會被消滅一件證據,這絕對是真的,特偵組是不會在一字的排開昭開記者會說這件案子沒有辦出來,就全部下台,如果特偵組敢這樣做,我馬上切腹.

凌文筆 wrote:
奉勸有掌握到弊案相關證據的人,不能把證據交給特偵組,因為交一件證據就會被消滅一件證據,這絕對是真的,特偵組是不會在一字的排開昭開記者會說這件案子沒有辦出來,就全部下台,如果特偵組敢這樣做,我馬上切腹.


想太多,不交給特偵組,改交給監察院跟廉政署也不會比較好啦
gufan wrote:
想太多,不交給特偵組...(恕刪)



這幾年,好像在台灣,大家都學會了
手上握有"一刀"時,
Copy 一份給特偵組
Copy 一份給壹週刊
Copy 一份給競爭對手的政黨
原版藏起來
不再笨笨不留備份了,

好像也是最好的辦法,確定不會不見。



繼續看下去。。。

yhcheng wrote:
這幾年,好像在台灣,大家都學會了
手上握有"一刀"時,
Copy 一份給特偵組
Copy 一份給壹週刊
Copy 一份給競爭對手的政黨
原版藏起來
不再笨笨不留備份了,

好像也是最好的辦法,確定不會不見。



繼續看下去。。。...(恕刪)


No ..

Copy 1/3 份給特偵組
Copy 1/2 份給壹週刊
Copy 2/3 份給競爭對手的政黨 ..

先丟 1/3 ..

等對方出來否認後, 再由壹週刊 補一刀,
競爭對手的政黨 補第 2刀..

最後一刀是自保用. 必要時才一刀斃命. 繼續看下去 , 肯定還有得燒.

yhcheng wrote:
這幾年,好像在台灣,...(恕刪)


看起來交給誰都沒用吧
最後還不是大事化小,小事搓到無
andy2000a wrote:
No ..

Co...(恕刪)



大哥所言甚是,小弟無言

犯法的人:你證據到哪裡,我就承認到哪裡
爆料的人:你承認到哪裡,我就再多爆料壹些你沒承認的。



eafv wrote:
看起來交給誰都沒用吧...(恕刪)



同意,但至少有些人得到壹些制裁。



我可以說:惡人自有惡人磨嗎?


說一個謊,就要再說十個 謊來圓。
問題是,也圓不了。。。

我們繼續看下去!!


心中的疑問:
為什麼一個被告(014老婆)可以去看另一個被告(014)?
不怕串供嗎?




凌文筆 wrote:
奉勸有掌握到弊案相關...(恕刪)


台灣有沒有一個組織叫"特別認真消滅證據小組",有的話那真的是妙了。


yhcheng wrote:
這幾年,好像在台灣,大家都學會了
手上握有"一刀"時,
Copy 一份給特偵組
Copy 一份給壹週刊
Copy 一份給競爭對手的政黨
原版藏起來
不再笨笨不留備份了,
,...(恕刪)


再CPOY一份給美國AIT大老爹
再CPOY一份給中國胡錦濤鄰長

這樣才能跟上國際化,中美台互相制衡,台灣誰也不敢吃案。
呃... 樓好像有點歪了...

其實我沒像各位想得那麼深遠, 只純粹就安插親戚進入公家機關是否符合廉政署的受理標準來討論...

當然廉政署回一句, "當時本屬尚未成立, 所以不受理". 那也是莫可奈何.

這種天上掉下來的禮物不接, 我還蠻好奇他們要接什麼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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