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教板上的各位前輩有關任用簽核的問題...

由於我在台灣跟大陸地區的工作經驗真的不多...

目前的兩份工作當初都是面試後直接就說什麼時候上班的...

想瞭解一下在台灣任用簽核的程序大概是怎麼樣? 這期間還會再做背景調查嗎?還是已經做過了??

我自己查過的情況是看公司規模,大的一到兩個月都有可能...

跟我聯絡的人資只說了大概三個禮拜,有消息會通知我...

還有聽說可能在這期間如果上面的不批,甚至政策改動...直接被放鳥也是有可能的...

希望有經驗的前輩們能分享一下...謝謝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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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ckchao0210 wrote:
我自己查過的情況是看公司規模,大的一到兩個月都有可能......(恕刪)


很多簽呈都是卡在大老闆那邊

大老闆忙, 不見得每天都有空看公文

若遇到他出差多日, 那就有得等了
我目前也是遇到這個狀況,已經等2個禮拜了XD
今天受不了打電話過去詢問,人事說他這邊沒問題了,但是老闆還沒簽核,所以還沒辦法通知我!
沒辦法只能繼續等,不然就是再找其他間公司面試去了XD

畢竟是老闆要付錢的,所以還是要他點頭~

丁叮噹 wrote:
我目前也是遇到這個...(恕刪)


我目前就一個多禮拜... 主要是之前人資聯繫的都很頻繁...

一直到我確定接受了之後就不怎麼回覆我了... 沒回我的確認信函... 我寫去問有沒有收到就說在跑任用簽核讓我等他消息...

不過我還是好奇有關背景調查到底做過沒有...就我知道應該沒有...不知道會不會在任用簽核的時候才做啊

丁叮噹 wrote:
沒辦法只能繼續等,不然就是再找其他間公司面試去了...(恕刪)


找工作很重要的一點: 沒拿到聘書前都要繼續安排面試!

所以面試時問報到時間, 我都是回答: 拿到聘書後2個月!

這樣你不用賭它會不會任用而提前離職等它

等拿到聘書後再提離職,一個月交接, 還有一個月時間可以當雜事的緩衝

JasonStock wrote:
找工作很重要的一點...(恕刪)


這個還真沒想過...以前反而覺得如果報到時間說得太長會不會影響對方請我的意願...

以前在國外通常都是說4個禮拜的notice... 很少聽說會比四個禮拜更長的報到時間...

我的任用簽核人資前兩天通知我說已經完成了。

問我報到的時間。 不過後來又不確定是不是要先到台灣報到,說要在跟我聯絡。等了兩天還沒回。

想了解一下一般合理的報到時間是多久啊?我老婆近期快生了。我離職加照顧老婆也要個一個半月的不知道會不會太久

nickchao0210 wrote:
以前在國外通常都是說4個禮拜的notice... 很少聽說會比四個禮拜更長的報到時間.....(恕刪)


國外規定不清楚

在台灣一般照這個規定"勞基法第十六條所規定之預告期間":

一、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二、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

三、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

所以估一個月交接工作, 一個月辦雜事是很合理的(以台灣老闆的個性都會跟你耗時間...)

既然大嫂要生產, 那最好也把時間估進去, 免得去適應新環境還要擔心老婆狀況

至於資方肯不肯那就再說了, 是他們需要的人才的話, 2個月應該不是問題!
JasonStock wrote:



國外規定不清楚...(恕刪)



謝謝你的建議

nickchao0210 wrote:
想請教板上的各位前...(恕刪)


我在上市公司擔任主管,
可以跟你分享的是…
沒拿到 offer 之前,
一切都是空談,
口頭承諾 "錄取" 是沒有效力的…

有時用人單位很想用,
簽核也送了,
但~老闆就是不簽,
或是公司政策突然轉彎 -- 停止外招,
這時一刀兩斷,
簽核中的不發 offer、發 offer 如期報到~

如果你有別的機會在考慮,
是可以跟該公司的主管/人資反應,
如果對方很想用你,
自然會給回應的,
有問題在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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