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保護處

主旨:自公告日起,臺北市動物之家完成犬(貓)點交公告當日即開放民眾認養無身份標識、完成不擬續養手續之收容犬(貓)。依據:民法第805條第1項、動物保護法第5條與第14條辦理。公告事項:一、無身份標識(晶片、犬牌...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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