右前方車突然轉彎釀禍...

biglincm wrote:
你現在要等初判表出來...(恕刪)


該路口是鄉間道路
他想轉過去的地方是一個更小條的路..(無號誌)

我本身有第三人責任險.強制險
去網路上看第三人責任險可彌補強制險不足賠償的地方

那我是該出險給我那位住院的朋友
還是賠對方的車輛受損呢??

那我的機車可以先行修理嗎?
可先自行拍修復前的照片
並進行估價與修理嗎?
沒有機車對我來說很不方便...
如果對方沒有提出賠償的話
是否就自己摸摸鼻子修理了?

另外你說的沒錯...有時候人不用太好心

love9050243 wrote:
該路口是鄉間道路他想...(恕刪)


那也是路口!

你所保的險,應該可以支付對方財損,和朋友的醫療費用或其他索賠,
但怕保險公司不容易給,可能要經過司法或調解!

你的機車可先修理,但請先拍照存證,並要有修理收據或發票,
不過這條你可能無法獲得對方賠償,還是需等初判表而論!

至於你朋友部份,要告你才能獲得較高理賠,但也要看你第三人責任險的額度!

沒事不要載人,載人就不要有事!


對方是要左轉進入更小的路嗎?
如果對方是要左轉而不是變換車道的話~
轉彎車輛要讓直行車輛~直行車輛路權大~
直行車輛就算有肇責大概也負擔兩成~三成

上次去拿幫老婆拿初判表~
前面排隊的小姐拿到初判表後~詢問交安組肇責
交安組說轉彎車要禮讓直行車(該小姐是開車右轉被直行機車撞上)
然後小姐說對方騎太快~根本看不到對方的車輛
交安組就酸她說~看不到?妳開車都不用眼睛看嗎?
那小姐當場臉就僵了~感覺滿腹委屈

有第三責任險~對方的車跟人保險公司都會負責
只是你朋友算乘客~我記得還有一項乘客險~
乘客險都是汽車在保居多
所以你要問保險公司~會不會賠你朋友的醫療費
不然就要對方用強制險來賠你朋友的醫療費
上次我老婆開車被闖紅燈機車撞上~大約18天初判表就出來了
雖然車修好了~但是一萬元修車費對方不知道會賠我們多少
因為我們車輛也是只有保第三責任險~車輛只好自己修
對方85歲~交安組也說~對方只有擦傷~算是福報了
不然對方有個三長兩短~真的有得的灰了
現在要等保險公司幫我們約時間和解~
biglincm wrote:
那也是路口!

你所保的險,應該可以支付對方財損,和朋友的醫療費用或其他索賠,
但怕保險公司不容易給,可能要經過司法或調解!

你的機車可先修理,但請先拍照存證,並要有修理收據或發票,
不過這條你可能無法獲得對方賠償,還是需等初判表而論!

至於你朋友部份,要告你才能獲得較高理賠,但也要看你第三人責任險的額度!

沒事不要載人,載人就不要有事!


謝謝你中肯的解說
我媽是當地的調解委員
希望能透過我媽去協調先賠我朋友的醫療優先

我的機車及其他財損將開立估價單給對方賠
第一次處理這種事情,謝謝版上熱心的板友回復

AsicsBoy wrote:
對方是要左轉進入更小的路嗎?
如果對方是要左轉而不是變換車道的話~
轉彎車輛要讓直行車輛~直行車輛路權大~
直行車輛就算有肇責大概也負擔兩成~三成

上次去拿幫老婆拿初判表~
前面排隊的小姐拿到初判表後~詢問交安組肇責
交安組說轉彎車要禮讓直行車(該小姐是開車右轉被直行機車撞上)
然後小姐說對方騎太快~根本看不到對方的車輛
交安組就酸她說~看不到?妳開車都不用眼睛看嗎?
那小姐當場臉就僵了~感覺滿腹委屈

有第三責任險~對方的車跟人保險公司都會負責
只是你朋友算乘客~我記得還有一項乘客險~
乘客險都是汽車在保居多
所以你要問保險公司~會不會賠你朋友的醫療費
不然就要對方用強制險來賠你朋友的醫療費
上次我老婆開車被闖紅燈機車撞上~大約18天初判表就出來了
雖然車修好了~但是一萬元修車費對方不知道會賠我們多少
因為我們車輛也是只有保第三責任險~車輛只好自己修
對方85歲~交安組也說~對方只有擦傷~算是福報了
不然對方有個三長兩短~真的有得的灰了
現在要等保險公司幫我們約時間和解~


看到您的所說的案例讓我有點信心了
但還是等初判表出來再跟大家報告
幸好與您發生車禍的老人沒有大礙
這真的是幸運了.我有朋友撞到老人
過一個月後竟然在睡夢中自然走了
目前還在司法程序…
筆錄講的太實在,對你一點幫助都沒有~

你只要跟警察敘明,你直行,對方突然左轉就好
剩下的都是多餘的~

什麼喇叭按不按、要不要超車都不是重點
講了一大堆,對你一點幫助都沒有..............

「轉彎車要禮讓直行車」一句話就搞定了

如果你在筆錄中提到超車,那就是你自己也認為你自己有錯
當然過失傷害也會成立
那雙方就是比誰傷的重了,跟肇事責任完全無關,就是看喊芭樂拳的實力~
告到最後也只是雙方一嘴毛而已,賠償還是拿不到,雙方卻一肚子火~

如果你對狀況、法條掌握的越熟悉~
你只要引導警方做好正確的筆錄,對方的說法就不會採信

如此「轉彎車為禮讓直行車」的氛圍,就完全被你掌握~
調解僅需初判表就可以搞定,以過失傷害為籌碼,讓你的賠償金更多!

你下次就會明白,這種人簡直送錢給你花的~
開始只想拍好照片;後來只想把照片拍好;現在只想好好拍照~

fuzzyman wrote:
筆錄講的太實在,對你...(恕刪)


學起來了...
原來該這麼做
真想坐時光機回去重作筆錄

真的很感謝你:)
love9050243 wrote:
好吧…我懂了
不過在台灣按喇叭都會招白眼
喇叭對我來說已經形同虛設了

朋友的醫療及住院由我的強制險出險…
不夠的我會支出,我很自責也很難過……(恕刪)


你朋友的醫療要由你的強制險出險,好像不可以哦,因為你的朋友是你載的,應該由對方的強制險出險
因為強制險和你的第三責任險是保對方,是你發生車禍要賠對方的,不是保你自己的,除非你有保乘客險才能賠給你載的人,這你要問清楚哦
台灣是法治國家,生活事件多數都是法律事件,如果要透過訴訟提徑解決,更需要有法律的支持,但法律的是用必須要有明確的事實為前提,故事實明確與否會影響到法律的適用,以上觀念是必須先予說明的。

首先,我必須告訴你,你的事實陳述的不是很清楚。例如:車禍的地點是交岔路口嗎?如果是路口,對方應該左轉角合理,如果不是路口,對方是要迴車(迴轉)或左轉就不是很清楚。
針對你提到的初步事實為前提,個人整理你說事實大約如下:
車禍道路是[無號誌、標線的鄉間道路(一般都是產業道路)],車禍前,你有意要由對方左側超車。對方則是準備左轉(轉彎或迴車均有可能)。最後應該是在對方左轉時,你的車頭撞擊對方的左側車身部位,兩車的人車都因而摔倒。
肇事責任說明如下:
一、你要超車之前依照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此法令及以下所談到的法令,請務必自行再次上網搜尋,並將內容詳細閱讀一次)第101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你要先作一些提醒對方你要超車的動作,例如鳴按喇叭(不是說會不會被白眼或被打之類的話,因為規定就是規定,就是要遵守。),且要看到對方有要讓你超車的動作時,你才可以超車。如果這些要注意的地方你沒做,你就會被認定你有過失。
二、不考慮其他因素,對方如果是要左轉,因為你是直行車,所以[路權]先歸你,也就是對方要先禮讓你優先直行(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第1項第7款之規定),他未禮讓先行,當然會被認定有過失。
如果,對方是要迴車,他也要禮讓你先行,且對方回車前要先看清楚來往車輛,確認安全才可以迴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6條第5款之規定),他為禮讓你先行,又突然迴車,當然會被認定有過失。
三、因為是在你前方撞到的,所以,通常會依照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4條第3項之規定,認定你沒有注意車前狀況,所以也會認定你有過失。
四、至於整個過失比例,以個人處理的經驗來說,我會認定你佔3至4成,對方佔6至7成(但每個法官的標準都不一定,因為自由心證就是如此)。但過失比例在實際訴訟的案例上意義不大。因為台灣人幾乎是先告[刑事]上的過失傷害,而既然雙方都有過失,如果都未和解及撤回告訴,都會被起訴及判刑,且刑度差異不會太多,因為量刑不是只根據過失比例。所以,往往雙方都不會考慮過失比例就會和解。但如果只有[民事]上損害賠償的訴訟,過失比例就有滿大的價值,因為民庭的法官會根據過失比例來決定雙方的請求金額多寡。
五、事實通常需要證據證明,如果沒有明確的證據證明某件事實,要獲得有利的結果通常就看運氣了。網路上的許多討論通常是不考慮證明的問題,甚至是經常虛構事實,許多討論也就經常變成各自站立場說話了,或是變成理盲加上濫情。

以上意見請參考。

tnutem wrote:
你朋友的醫療要由你的...(恕刪)


我看到這篇汽機車強制險理賠項目及權益裡面提到

車上乘客可向承保該車強制險之保險公司申請。

這意思是我機車有保的強制險可以理賠給我朋友嗎?謝謝了
第一次處理這種東西不清楚...請大哥們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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