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來發問一下好了
看機車版的大哥們有什麼看法
上禮拜五小弟發生車禍...
在無道路標線的產業道路
(如有標線的話,同車道寬可容納4~5台機車)
騎車以時速4X公里(表速)行進
右側前方大學生騎乘機車,目測時速約3X…
因他速度比較慢,所以我想直行從他左方超車
這時與他距離不到半台車身的時候…(尚未超越他)
這位大學生突然打左轉方向燈加上大左轉要進入左方鄉間小路(無號誌)

我緊按煞車導致前輪鎖死,機車翻車後撞到對方機車,(側面撞擊)
(警察有特別問我是我在騎乘時撞到對方還是煞車後車體飛出撞到對方車輛,兩者是不同的?)
對方機車僅有擦傷,可是我的車受損嚴重...
(龍頭歪、椅墊與握把破、尾燈裂、車牌變形、後照鏡斷、油箱凹陷掉漆、發不動、車台變形)
筆錄大致上是說
我以時速4x行進
對方機車在我右前方
當我與他距離半台車身時
對方突然打燈並馬上左轉,
我立即反應並煞車應對仍然煞車不及
最後飛出的車體撞倒對方車輛……
對方有承認他打左轉燈後立即左轉
現場的警察問他有沒有看到我,
他說沒有看就直接轉了,
可是他在做筆錄時有沒有坦承就不知道了
幸好雙方都有戴四分之三安全帽
所以我和對方僅有擦傷(我手他腳)
但我載的朋友鎖骨骨折,且眉毛那邊逢了三針
請問誰的過失比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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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我已經重新上傳了…
我發現我當初的圖畫的太小條
容易被板上的大哥們認為我超車失當(事實上都還沒超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