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的朋友遇到一些問題,是關於婚紗公司與攝影師的

事情是這樣的:

他以前在婚紗公司工作,,現在則是自己成立了工作室

問題來了,以前在婚紗公司拍攝的照片,這版權是屬於誰的

若我朋友在事後成立工作室時,PO上在公司任內的照片放在自己的網站

懇求對法律上有一定了解的各位解答。感謝
剛剛問過小弟的賤內!!
簡單來說,公司花錢請你來拍照!!
所以當你朋友把照片用在屬於營利事業上面,就會有問題
可是照片著作權還是你朋友的
大概就是這樣
著作權法
第 11 條
受雇人於職務上完成之著作,以該受雇人為著作人。但契約約定以雇用人為著作人者,從其約定。
依前項規定,以受雇人為著作人者,其著作財產權歸雇用人享有。但契約約定其著作財產權歸受雇人享有者,從其約定。

除非另有契約規定,
著作(人格)權屬於攝影師,但是著作財產權歸婚紗公司所有
這些作品的使用權是婚紗公司的
攝影師可以主張該作品標示攝影師,但可能無法私自使用

放在自己的網站,可能已經侵犯「重製權」<-這屬於著作財產權
感謝兩位大大的回覆,這應該對我朋友有很大幫助。

但想在請問一下,假使只是放到工作室網站,供人瀏覽,

這樣會構成對公司造成侵權嗎?

另外怎麼判斷是否為營利事業?求解惑


Aenbairshy wrote:
但想在請問一下,假使只是放到工作室網站,供人瀏覽,

這樣會構成對公司造成侵權嗎?



建議不要找自己麻煩了。法雖有明文,但看法的人常常是"看法不同"。你說你沒營利,對方說你都有工作室了,如何證明工作室不營利?爾後,就算照片沒事了,對方會不會找你工作室的其它麻煩?
www.photo-school.net 攝影學園,攝影學習的樂園
你這個其實比較屬於 公開展示權 的問題.

既然是 工作室 要用, 那可以來用工商業交易的權益歸屬, 來看這個問題.


因為 OEM 或 ODM 廠, 都不能隨便 公開展示 客戶的定製品.

除非那些照片是找模特兒來拍的展示照, 不然應為 某客戶的定製品.

是誰花錢下 Order, 那些定製品的財產權就是誰的.


如果那些是 某對新人 對前公司花錢下 order 的定製品, 那些就是那對新人的財產.

這也就是許多 公司 要 展示某客戶的定製品時, 都會先去徵得該客戶的同意.

當初受雇於前公司, 那比像是被前公司花錢定製東西 的 衛星工廠, 分包廠 去了..


一般 結婚新人 因為沒什麼人手, 大多很懶的追究, 除非明顯傷及名譽.

但 營利事業 因為人多, 資金又足, 採取法律行動, 砸律師錢, 都不會造成太大的負擔.


如果工作室沒什麼生意, 快倒了, 那前公司搞不好還很懶的理.

因為這時候就算把對方告到他破產被抓去關, 那也沒什麼鳥錢可以賺, 反而還損失了一堆律師錢.

大多數的公司 都會考慮成本, 這到底划不划的來. 還是要讓對方先把豬養肥了, 再來開刀.

Aenbairshy wrote:
他以前在婚紗公司工作,,現在則是自己成立了工作室

問題來了,以前在婚紗公司拍攝的照片,這版權是屬於誰的

若我朋友在事後成立工作室時,PO上在公司任內的照片放在自己的網站..(恕刪)



這讓我想起另一篇,有位在上班,私下開發與公司產品相關軟體,又說也有用到上班時間在搞這套軟體,然後上來發問這樣軟體的版權算是誰的

難怪台灣的老闆都對員工不好,因為老是養老鼠咬布袋

難道蘋果、HTC、SAMSUNG的首席設計師在離職後,產品設計上的版權、所有權都是設計師的?
Aenbairshy wrote:
感謝兩位大大...(恕刪)


說實在話,最好是別放,一切從零開始,但之前待婚紗業有累積名氣不是問題。

婚紗照片並不全然是攝影師一個人一手全包,連修片都是外包的,如何說明照片版權呢?

不過我建議你朋友可以改放原婚紗店網址連節比較恰當。
Aenbairshy wrote:
小弟的朋友遇到一些問題,是關於婚紗公司與攝影師的
事情是這樣的:
他以前在婚紗公司工作,,現在則是自己成立了工作室
問題來了,以前在婚紗公司拍攝的照片,這版權是屬於誰的
若我朋友在事後成立工作室時,PO上在公司任內的照片放在自己的網站
懇求對法律上有一定了解的各位解答。(恕刪)


恕我直言, 這種問題「每告必輸」, 小弟這二十餘年還沒見過勝訴的!!
一般受雇於人, 公司付了薪水就是要你「貢獻專業」.
除非另有約定, 「上班拍的」權利就已全轉移給公司.
攝影師頂多有「署名權」, 說那些照片是你拍的, 但公司也可以要求你「不署名」.
連日後要「開攝影展」「印作品集」都得徵求公司同意!!
別說婚紗公司如此, 報社雜誌社更是如此!!
如同 Herman所說, 你用, 就是「找自己麻煩」!!

既然你朋友學有專精, 要再重拍必是不難.
花點時間「金錢」, 重新拍「全新樣本」相信會更吸引人也更理想.
而且他也可以要求那些「花錢找的模特兒」賣斷「肖像權」
(一般都是「賣斷」所有權利, 且不會再主張任何權利)
換言之「照片」只有你朋友能用, 「模特兒本人也不能用」
「付費並要求賣斷」可以避免其他版權與使用上的糾紛.
(一切能有白紙黑字得合約是最理想的, 不然就錄下影音)
不是很懂法律...不過很多行業的公司,在你報到的時候,都會要你簽一些契約,例如研發專利或智慧財產屬於公司之類的,坦白說也不知道法律效力如何??

但既然待過婚紗公司,也有心成立工作室,我想拍些不錯的作品應該不成問題。
倒不如自己另外再拍過吧,雖然要花點時間跟心力,但若是有想法,
去拍一些自己想要的東西,絕對會比待在公司所拍的要精采多了
海參崴Vladivostok https://www.flickr.com/photos/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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