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車出包 解約退費遭刁難
po文抱怨 業者:有回應須賠車價
2011年 07月07日
消費者購買一輛福特Focus新車,交車第二天就出現方向盤無法轉動狀況,差點發生車禍,欲解約退費卻遭刁難,要他簽署不平等協議書,內容包括要求他刪除對此事的網路撰文外,若他指使第三人回應文章,他得賠償全額車價。對此,福特六和汽車公司認為,是雙方對協議書內容解讀不同造成誤會,願再與消費者協商。消基會表示,協議書內容不合理,消費者可拒簽。投訴組
台北林先生表示,4月底花費71萬多元向福特經銷商億和訂購一輛Focus,6月5日交車,隔天與太太開車外出時,行駛中竟發生方向盤無法轉動的情況,差點發生車禍,緊急回原廠維修,才得知是方向機漏油,讓他相當傻眼,無法接受新車開不到24小時就出現問題,氣得向億和反映,也把自身遭遇在網路撰文公開。
林先生抱怨,事後億和汽車雖願解約退費,卻要他簽署協議書。
不給協議書副本
協議書內容除要求刪除網路文章,還註明若林先生本人或林先生利用第三人,事後在網路上針對此事發表文章或回文,就須賠償購買車價,還不給協議書副本讓他留存。他要求另加註刪文日期以維護自身權益,卻遭億和拒絕,氣得直呼:「根本就是不平等協議書!」
福特六和汽車公司顧客服務中心經理李家琳表示,該車方向機零件確有瑕疵,已協議解約退費,至於協議書內容,認為是雙方解讀不同造成誤會,願接受林先生另外加註刪文日期。6月29日雙方已完成解約退費。
消基會:可拒簽
消基會張智剛律師說,業者在協議書內文註明,若消費者本人或消費者利用第三人事後在網路上針對此事發表文章或回文,就須賠償購買車價的做法太不合理,消費者可拒簽或要求另加註刪文日期,且有權留存協議書副本,以確保自身權益。
購買新車
1.交車前要徹底檢查車輛外觀、內裝、底盤,確認無瑕疵再交車
2.牌照申請書、行照、保險卡要當場點交清楚,並核對內容無誤
3.事後發現車輛異常,盡速回原廠要求修繕
4.若瑕疵無法修復,協議解約退款時,有權排除協議書不平等條款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本以為拿出1001招搓頭功,
沒想到受害車主不買單.................
踢到鐵板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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