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開箱文5樓和10樓發現到有趣的回應,
看來應該是有人拿你的開箱文去檢舉的。

ill49 wrote:
說的好喔
再者.....(恕刪)
aman001 wrote:
1.既然您是學法律的...(恕刪)
4、第43條第1項第3款:
拆除消音器,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噪音。汽車駕駛人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24,0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二)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附件15第4項第2款
1.應有排氣系統隔熱防護裝置。
2.排氣管尾端出口應位於車輛後方。
3. 在平坦地面上兩輪著地時,排氣管尾管出口角度不得傾斜高於水平線;排氣管尾管離地高度逾1公尺者,其尾管出口角度應低於水平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