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號 晚上11點30分



想詢問一下車禍的事情....


紅色是我方
藍色是對方


我在回家的途中經過十字路口,想不到對方會如此左轉,當我注意到的時候,我緊急剎車往右撇,但是還是撞上了,對方保險杆小擦傷,我這邊則是右邊車殼破損....
後來對方下車是個17歲年輕人,問我有沒有事、需不需要叫救護車,因為我發現我只有小擦傷所以我就跟對方說明我要報警...
對方苦勸我別報警,他說他車子是跟人借的、又是無照駕駛,請我私下和解
(講話的期間他把我的機車移到旁邊)
那時候我又在打電話報警

後來警方來到,畫圖、酒測,問我們要不要私下和解...
後來警察給我跟對方一張單子,他說明如果和解談不攏
就打單子上電話請我們去警局做筆錄

其實我只是想詢問一下
這樣對方的肇責是100%嗎?
第一次發生車禍,不知道還有哪些程序沒有做到的@@?
文章關鍵字

asd33147 wrote:
11月27號 晚上1...(恕刪)

左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內側車道或左轉車道,行至交岔路口中心處左轉,並不得占用來車道搶先左轉。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102 條
asd33147 wrote:
11月27號 晚上1...(恕刪)


台灣法律上很少出現 100%肇事責任

比較常見是"應注意而未注意"(地方法院)

若到了高等法院有時候判決會180度大轉彎

不過依照這樣車禍狀況,先排除無照這項
『因為無照並不是造成車禍的主因』

1.轉彎車應禮讓直行車
2.直行車應注意而未注意
除非您是過失較多、損失較少的一方
否則不管如何都應該要先作筆錄,
至於要不要和解再說!
如果是百萬以上的汽車奉勸你和解

以台灣目前景氣跟民風習俗

我不知道北部怎樣啦

南部這邊上法院2輪跟4輪車禍

如果車價高的一方已提出和解你不照辦那就是你不長眼

準備第七法伺候

連敬酒不吃吃罰酒的基本觀念都不懂

法官也救不了你

54friend wrote:
如果是百萬以上的汽車...(恕刪)


對方確實是台BMW,有百萬以上吧
照你這樣說,我這受害人
還要被人吃死死嚕?

54friend wrote:
如果是百萬以上的汽車...(恕刪)


小車禍 當然是和解

連法官 也是叫你私下和解

不需要扯到 別的去!!

只是看 兩方怎麼去談而已!!

4輪有誠意 也要她拿出來!!

更何況是個17歲的未成年

到後還不是要父母親出面!!




再重申一次,無照駕駛在台灣頂多以違規處份,對方是轉彎車輛未禮讓直行車,肇事責任偏高而已,所以樓主要好好跟他談條件,其實我很不能認同無照駕駛,因為考駕照是為了確保讓駕駛者更清楚了解相關規定,所以當無照駕駛肇事時,就說無照駕駛者有路權(廢話連死刑犯都有人權了)然後了不起就賠錢,或者頂多關幾個月
這樣就處裡完了;之前找了一些外國的案例,在澳洲無照駕駛騎機車(小綿羊)竟然被判刑坐牢1年,罰款1000元澳幣;台灣頂多罰12000;我朋友的姊姊今年8月被一個無照駕駛的小朋友,撞到住院,後來過世了,對方就咬定無照駕駛就罰款阿,然後民事賠一賠就沒了(還在上訴中)一點責任都沒有,(對方直行車突然右轉要進加油站,所以把人撞到加油站裡,有監視器);所以其實有一點錢的人在台灣,不需要考駕照,因為無照駕駛屬於違規不是違法。(駕照在台灣形同虛設)
asd33147 wrote:
11月27號 晚上1...(恕刪)

hamay wrote:
再重申一次,無照駕駛...(恕刪)


你是這麼想 可是法官 可不這麼認為

肇責 絕對是比較重!!

不過那都不是重點

只是小車禍 沒死人

到最後就是和解了事!!
進口車的話 私下和解吧 認真的 跟對方要求車損 醫藥費 頂多再來個紅包 通常這都小意思 而且沒什麼損失

如果要獅子大開口或者玩到底的話 講真的出門要很小心 當然這只是建議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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