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紅色是我方
藍色是對方
我在回家的途中經過十字路口,想不到對方會如此左轉,當我注意到的時候,我緊急剎車往右撇,但是還是撞上了,對方保險杆小擦傷,我這邊則是右邊車殼破損....
後來對方下車是個17歲年輕人,問我有沒有事、需不需要叫救護車,因為我發現我只有小擦傷所以我就跟對方說明我要報警...
對方苦勸我別報警,他說他車子是跟人借的、又是無照駕駛,請我私下和解
(講話的期間他把我的機車移到旁邊)
那時候我又在打電話報警
後來警方來到,畫圖、酒測,問我們要不要私下和解...
後來警察給我跟對方一張單子,他說明如果和解談不攏
就打單子上電話請我們去警局做筆錄
其實我只是想詢問一下
這樣對方的肇責是100%嗎?
第一次發生車禍,不知道還有哪些程序沒有做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