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到新聞,提到550cc重型機車開放行駛快速道路的消息,當中的文章提到,將比照汽車辦理前後都要掛車牌,
我印象中,好像已經廢除了,怎麼現在又春風吹又生呢?是正確的嗎?有誰可告知阿.......
新聞如下所示
新聞
不過還是一直覺得有個疑問,
既然都是大型重型機車 為什麼還要去區分550cc以上或以下?
台灣的牌照要分幾種才夠?
看新聞第一階段應該是開放上快速道路以及部分市區快速道路,
到時候第二階段要開放高速公路時會不會又要新增一下滿XXXcc以上才能上高速公路?
(會不會以後新增一個"超級大型重型機車"這個級別?)

有必要搞得那麼複雜嗎?
這樣不但執法麻煩,還要另外換車牌,甚至有些車子沒有前車牌架還要花錢改裝才能掛前車牌.
有些國家100cc左右的速可達就可上高快速道路了,
台灣或許因為安全、交通複雜等...因素(或許是"總量管制"吧~)
不可能開放一般速可達,
但一般黃牌機車來騎高快速道路以台灣得速限來說根本綽綽有餘,
況且合法開放對那些車來說也有好處,
偶爾開車兜風會在北海岸行動咖啡遇到黃牌機車車友,他們很多都因為太過守法而車輛常有大大小小的故障,
就因為車速過低導致溫度過高....
那,與其讓他們在一般道路違規冒險偶爾拉拉車速,
為什麼不讓他們合法上高快速道路並妥善管理?
這幾天還有個新聞也是,說研議最快今年底開放電動機車,
也就是說向下又要新增一個級別了,
加強管理我是覺得有必要啦,
總比讓那些移動路障隨意無視交通規則在路上亂來好.
不過會騎電動機車、代步車通常是老年人居多,
警方真的會狠下心認真取締違法者嗎?
是否應該考慮跟輕型機車駕照合併? 反正現在輕型機車也不用路考,動力跟電動機車其實也沒有差太多,
何必分一堆製造執法的困擾?
希望這些都只是媒體"誤傳"的"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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