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zh.wikipedia.org/wiki/%E6%91%A9%E6%89%98%E8%BB%8A%E8%A1%8C%E9%A7%9B%E9%AB%98%E9%80%9F%E5%85%AC%E8%B7%AF%E8%A6%8F%E5%AE%9A

2010年3月24日,
立法院印製關係文書「院總第 756 號」、「委員提案第 9549 號」與之 1,立法委員王幸男等29人提案表示:「我國自開放550CC以上重機行駛快速道路後,兩年多來,無論重機騎士或汽車駕駛人於高速行駛狀態下,均能尊重彼此路權,互動經驗良好。......世界大多數國家的交通法規規定,機車騎士與汽車駕駛人行駛在道路上時,擁有同樣的權利與義務。除輕型機車不得使用高速公路與快速道路以外,大部分的國家對於持有正是駕照的機車駕駛人並未有路權上的限制。且目前許多國家意識到小汽車高度成長對於交通與環境造成相當大的衝擊,基於節能減碳的理由,反而鼓勵機車作為日常通勤交通工具使用。其於快速道路行駛之違規或肇事率並未高於一般汽車,顯見政府交通主管機關原先禁止大型重型機車行駛快速道路之理由,並非基於交通專業評估,而是對『機車』的根本成見與對於大型重型機車性能未能深入了解所作的不合理路權限制。至於現行條文本文規定:『禁止機器腳踏車行駛國道高速公路』,則是我國開放 150立方公分以上重型機車進口前不合時宜條文,世界大多數國家均無類似規定。長久以來,我國道路交通政策獨厚『汽車』,各級道路路權規定以及相關設施,均以『汽車』本位主義立場思考,對於其他交通工具或弱勢用路人之路權有根本成見與歧視。由於交通政策嚴重向汽車傾斜,在這種制度下生活的人們心目中,交通工具的使用與社會階層發生了關聯,自行開車的人是『上位者』,是政治上的正確、站在道理的一方;而騎機車的人就次一等了。『上位者』想什麼、做什麼都是對的,『次一等人』有任何不同意見主張都是不對的,於是四輪嘴臉就出來了。於是大型重型機車要求行駛高架快速道路如同過街老鼠人人喊打,反觀天天可見的汽車搶機車專用道卻不見有人嚴詞指責,可說是世界獨見的『車族隔離政策』。再根據交通部運輸研究所的研究,機車佔用的道路面積在停放時是小汽車的 15%、行進時則為 23%(參見交通部運研所『台灣地區機車交通管理政策之研究』),因此同樣使用機動車輛,每位機車族不管有意或無意,都為國家節省了極其可觀的道路面積。而機車的油耗也只有一般小客車的 1/2-1/4,因此機車族在無意中也為國家減少了許多能源消耗、石油依賴程度及二氧化碳發生量。無論基於節能減碳的環保理由或是節省道路使用面積的交通專業考量,政府主管機關都應該重新思考機器腳踏車在交通管理政策的定位。本席等認為,現行法禁止機器腳踏車行駛國道高速公路之規定是政府交通主管部門對機器腳踏車既有成見下不合理的差別待遇,並非基於實際騎乘經驗以及交通管理專業制定的政策,現行法關於大型重型機車行駛路權相關規定均有修正之必要。」[20][21]



2011年11月8日,
550CC以上大型重機由立法院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條文並在11月23日總統公布可由交通部於六個月後公告特別路段及時段開放行駛高速公路,並放寬門檻限制,開放250CC~550CC之大型重機可行駛快速公路。同時附帶決議:1. 公路主管機關應取消大型重機懸掛兩面牌之規定,於全面換發牌照時改掛一面牌。 2. 公路主管機關應於本法修正通過後 3 個月內,完成汽缸排氣量 550CC 以上大型重機行駛高速公路以及汽缸排氣量 250CC 以上大型重機路權比照小型汽車之駕駛執照考驗以及行駛規定等配套法規修正並公告之;相關之道路設施、交通號誌等工程應於配套法規公告後 6 個月完成,同時公告試辦行駛之路段與時段,並建請以國道 6 號 、國道 8 號及南二高新化以南段為優先試辦路段,同時預告開放通車時程,並請事先加強宣導。 3.現行世界大多數國家多無限制大型重機行駛高速公路,且允許附載座人,但考量未來汽缸排氣量 550CC 以上大型重機,得依交通部公告規定之路段及時段行駛高速公路之安全控管。本條例第九十二條修正通過後,交通部得規定汽缸排氣量 550CC 以上大型重機行駛高速公路,於規劃試辦期間不得附載座人。[23]

--------------------------

立院交通委員會
http://www.ly.gov.tw/02_introduce/0204_comm/legList.action?comtcd=23&itemno=02082300

王幸男 維基資料

重機上高速公路,車禍傷亡能不能有50%自負額
我不怕一萬,只怕萬一
高速行駛下萬一出車禍,機車騎士的傷亡率理論上大很多
以我個人重機的用車習慣,行駛快速道路速度是有騎得比較快,但儘量不讓後車跟近這也有自我保護的意味存在,這並非危險駕駛,而看似守規矩的堅持速限行駛在內側車道的駕駛,往往照成後方車輛需頻頻鑽車縫超越,個人覺得這才真是危險駕駛!

~工讀生~ wrote:
重機上高速公路,車禍傷亡能不能有50%自負額
我不怕一萬,只怕萬一
高速行駛下萬一出車禍,機車騎士的傷亡率理論上大很多
...(恕刪)

台灣重機10萬,汽車800萬,
你要遇到重機的機會很少很少,更何況是遇到重機摔車是更少更少,
重機開放路權10年來共發生3件a1,
但汽車10年來在國道上至少發生700件a1
基本上你的萬一用在汽車上會比較實用一點;
你的杞人憂天用錯地方了。
我喜歡這句"本位主義立場思考"

整篇文的靈魂阿...

這是2010的文章,以現在的標準來看會不會有點過時

這篇文章言下之意是要推廣機車嗎? 台灣有1300萬輛還不夠? 台灣才多小一個島而已

很多機車保養不當或亂改裝,造成的空污或噪音污染已經很嚴重了,都已經快2020年了,不應該再推廣傳統內然機的機車了

要推廣也要推廣自行車轉大眾運輸或電動機車(而且電力來源要綠能化)

而且機車造成的人命損傷,醫療和司法資源的浪費考量進去,省那一點石油很有幫助??
我怎麼一點都沒被文章感動到

我怎麼看到立委和重機車商勾肩在一起的畫面

是我眼睛有問題嗎??

Mianhuayubaby wrote:
例如說前幾天在74...(恕刪)


閣下哪天如果需要進醫院,您會在意您的醫療行為可以幫國家省了多少健保費嗎??
重機一直吵上國道的事情 也只會說重機發生的車禍比汽車少之又少 先搞清楚 重機在台灣有多少台 跟汽車在台灣有幾台再說吧

要尊重騎重機的路權??? 怎不去爭取機車的路權 很多國家 機車跟汽車在平面道路是共用的唷 怎不去吵這個 這個還更多人受用吧



lkg0958 wrote:
重機一直吵上國道的...(恕刪)

所以你也知道重機數量跟汽車數量的差別,
怎麼還會擔心什麼鴨肉的,
多多注意旁邊的汽車才對吧?
爭取小綿羊路權跟重機上國道是兩回事,
一直都有人在進行著,
但相同的都是汽車族群在反對,
你贊成我的說法嘛?
關閉廣告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5)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