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zh.wikipedia.org/wiki/%E6%91%A9%E6%89%98%E8%BB%8A%E8%A1%8C%E9%A7%9B%E9%AB%98%E9%80%9F%E5%85%AC%E8%B7%AF%E8%A6%8F%E5%AE%9A
2010年3月24日,
立法院印製關係文書「院總第 756 號」、「委員提案第 9549 號」與之 1,立法委員王幸男等29人提案表示:「我國自開放550CC以上重機行駛快速道路後,兩年多來,無論重機騎士或汽車駕駛人於高速行駛狀態下,均能尊重彼此路權,互動經驗良好。......世界大多數國家的交通法規規定,機車騎士與汽車駕駛人行駛在道路上時,擁有同樣的權利與義務。除輕型機車不得使用高速公路與快速道路以外,大部分的國家對於持有正是駕照的機車駕駛人並未有路權上的限制。且目前許多國家意識到小汽車高度成長對於交通與環境造成相當大的衝擊,基於節能減碳的理由,反而鼓勵機車作為日常通勤交通工具使用。其於快速道路行駛之違規或肇事率並未高於一般汽車,顯見政府交通主管機關原先禁止大型重型機車行駛快速道路之理由,並非基於交通專業評估,而是對『機車』的根本成見與對於大型重型機車性能未能深入了解所作的不合理路權限制。至於現行條文本文規定:『禁止機器腳踏車行駛國道高速公路』,則是我國開放 150立方公分以上重型機車進口前不合時宜條文,世界大多數國家均無類似規定。長久以來,我國道路交通政策獨厚『汽車』,各級道路路權規定以及相關設施,均以『汽車』本位主義立場思考,對於其他交通工具或弱勢用路人之路權有根本成見與歧視。由於交通政策嚴重向汽車傾斜,在這種制度下生活的人們心目中,交通工具的使用與社會階層發生了關聯,自行開車的人是『上位者』,是政治上的正確、站在道理的一方;而騎機車的人就次一等了。『上位者』想什麼、做什麼都是對的,『次一等人』有任何不同意見主張都是不對的,於是四輪嘴臉就出來了。於是大型重型機車要求行駛高架快速道路如同過街老鼠人人喊打,反觀天天可見的汽車搶機車專用道卻不見有人嚴詞指責,可說是世界獨見的『車族隔離政策』。再根據交通部運輸研究所的研究,機車佔用的道路面積在停放時是小汽車的 15%、行進時則為 23%(參見交通部運研所『台灣地區機車交通管理政策之研究』),因此同樣使用機動車輛,每位機車族不管有意或無意,都為國家節省了極其可觀的道路面積。而機車的油耗也只有一般小客車的 1/2-1/4,因此機車族在無意中也為國家減少了許多能源消耗、石油依賴程度及二氧化碳發生量。無論基於節能減碳的環保理由或是節省道路使用面積的交通專業考量,政府主管機關都應該重新思考機器腳踏車在交通管理政策的定位。本席等認為,現行法禁止機器腳踏車行駛國道高速公路之規定是政府交通主管部門對機器腳踏車既有成見下不合理的差別待遇,並非基於實際騎乘經驗以及交通管理專業制定的政策,現行法關於大型重型機車行駛路權相關規定均有修正之必要。」[20][21]
2011年11月8日,
550CC以上大型重機由立法院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條文並在11月23日總統公布,可由交通部於六個月後公告特別路段及時段開放行駛高速公路,並放寬門檻限制,開放250CC~550CC之大型重機可行駛快速公路。同時附帶決議:1. 公路主管機關應取消大型重機懸掛兩面牌之規定,於全面換發牌照時改掛一面牌。 2. 公路主管機關應於本法修正通過後 3 個月內,完成汽缸排氣量 550CC 以上大型重機行駛高速公路以及汽缸排氣量 250CC 以上大型重機路權比照小型汽車之駕駛執照考驗以及行駛規定等配套法規修正並公告之;相關之道路設施、交通號誌等工程應於配套法規公告後 6 個月完成,同時公告試辦行駛之路段與時段,並建請以國道 6 號 、國道 8 號及南二高新化以南段為優先試辦路段,同時預告開放通車時程,並請事先加強宣導。 3.現行世界大多數國家多無限制大型重機行駛高速公路,且允許附載座人,但考量未來汽缸排氣量 550CC 以上大型重機,得依交通部公告規定之路段及時段行駛高速公路之安全控管。本條例第九十二條修正通過後,交通部得規定汽缸排氣量 550CC 以上大型重機行駛高速公路,於規劃試辦期間不得附載座人。[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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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交通委員會
http://www.ly.gov.tw/02_introduce/0204_comm/legList.action?comtcd=23&itemno=02082300
王幸男 維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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