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例樓主僅述為私有地,我猜應該是未被徵收,仍屬私人土地,但也屬既成道路的一部分,在公法上其所有權之行使應受不得違反供公眾通行之目的及不許擅自圍堵已成之道路或變更作建築基地之限制

因為既成道路屬國家管轄和維護,樓主唯一能施力的,就是不得違反供公眾通行之目的這一項,應向主管機關和私自施工者同步求償.

另外也可以去查,這地秤是否是違建,是的話找地主,不是的話找道路主管機關求償.

冤有頭債有主,求償算帳之前,務必搞清楚對象.剩下就看法院判決,但沒圍沒挖大洞,看情形除非是違建,不然勝算實在不大.
到場處理的警察,雖然有提示,這裡可能是私有地,但並不是因此,公部門就沒有責任,法院實際的審判,還是有案例,發生在私有地,卻是要由公部門賠償,地主沒有需要賠償。

關鍵就是樓上所講的這句話:冤有頭債有主。誰有責任,誰就會需要賠償。

照片中,該地磅的四周有黃線標示,地主應該會主張,已經善盡提醒,又因為是無償提供使用,恐怕也難以歸責到地主了。

所以,要往樓上說的方向去查查看,看看是不是違建,地磅的設置,也要經過公部門審核,有設置的條件,如果當初審核有缺失,那麼公部門將會有賠償的責任,但是相反的,因為地磅設置需要審查,也可能是合法設置,現在道路又鋪得好好的,那麼,要向公部門要求賠償,機會就不大。

回到肇事主因,既然主要是因為地磅與路面的縫隙過大造成摔車,現在最關鍵的是,地磅是在哪時候設置的?

如果在道路開通之後,地主才設置該地磅,那麼,就會有責任了,因為這是既成道路,即便是私有地,也要負很大責任,公部門恐怕也會有很大的責任,因為審查核准應該是有嚴重瑕疵。

但是,地磅要是在道路開通之前,就已經在哪裡,就已經有了,是合法設置,現在地又還是私人的,地磅四周也已經有黃線標示,而且算是明顯,那麼,到最後能夠要求到賠償的機會,應該不會太大。

摔車受傷,復原之後,還有漫長的復健,不知道該怎麼講安慰的話,只能提醒其他車友,要是有看到路上有黃線標示,要留意,小心通過,以避免意外發生了。

備註

地磅設置應該會有規定,例如:臺北市營業地磅設置標準 (http://www.rootlaw.com.tw/LawArticle.aspx?LawID=B010070020000100-0651022)



以照片來看,上述畫紅線的三點,要看看是不是符合,不過這是台北市的規定,並且是營業地磅。會需要查查看當地的規定。

沒做過,你才是妙到極點,我回這樣代表我就沒騎腳踏車上卡就對了,我又沒有跌倒要不爽啥,還有那種留總統府地址的,長大點吧,下次跌倒打電話叫媽媽來不會
私人土地本來就不能為所欲為
很多人以為土地是我的 我想怎樣你管的著
這種觀念根本大錯特錯
可以先查查他設置地磅是否有合法設立證明
沒有的話就是過失傷害 業務過失 等刑責
再同意不過了用自己的認知看全世界就是不太一樣
chariots wrote:
跟你買東西心態不是一...
jay211134 wrote:
大家好!
本人前幾天...(恕刪)

私人道路不是公家道路 你應注意未注意 造成的損失受傷 該住戶應該不用負擔賠償責任!不然住戶就會封路誰都不用過了!只能自己小心 尤其是夜晚視線不好!
王傳理 wrote:
私人道路不是公家道...(恕刪)


以下是我摔車後市公所的補救,還有他們本來就可以圍起來,不過我想會設置這樣是為了方便車輛秤重所以就設置如照片上。
以及7月初手掌才好轉,但是目前壓到斷裂過的地方還是會痛,不過月底去復診醫生說會慢慢好轉不用再回診了,然後再彰化縣市府網址查不到有關地秤法條,不過62樓網友有說這在北市是違法的,不過彰化縣就不知道了,當然彰化縣政府說他是合法的我就不會去找工廠要公道了,所以這月會撥空去市公所建設課詢問地秤放置在交通要道上是否合法。
以下是我摔車後市公所補畫白線跟放置警示錐(不知道是否工廠放置的)


下面這張是舊的,這也是我當時摔車時差不多樣貌幾乎沒變。


jay211134 wrote:
以下是我摔車後市公所...(恕刪)

期盼樓主早日康復

看照片有路段突然縮減的情形,你可檢附病歷及照片,請市公所在地磅對面增設路燈及道路縮減警告標誌,只要有充分照明道路縮減和地磅,讓用路人避免行經地磅光滑路段,就能有效避免事故發生.

另也可市公所協調地磅設置業者,在地磅上方增設照明,要比微弱的警示路錐好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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