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高高興興下班回台中,下了交流到想說先吃個飯。
路上附近停好車,行李放好打開副駕駛門拿包包。
旁邊出現一隻大隻拉布拉多狗,我先對它微笑一下。
但他馬上吠了一聲,之後就往我大腿咬了下去。
受驚嚇的我只好先上車,但狗兒還是在附近吠叫。
心想來到不該來的地方,把車開走,同時發現狗兒又去別人家門口作勢咬人動作,
剛好陌生人手上拿這木棒揮動,狗兒才離開。
而我問了一下,發現狗是他隔壁鄰居的,那隻狗很兇。
後來在附近吃飯,問了老闆娘發現原來那隻狗有前科,他門隔壁的婦人被咬過。
心想這主人也太沒公德心了,順便去廁所看一下我的傷口,破皮紅腫了。
吃飽飯就走過去狗主人家,發現狗已經在他家裡面,所以跟女主人說你家狗咬人了。

之後小弟就直接請警察大人來,兩方各留了資料,但沒去警局作筆錄。
警察說這不需要作筆錄,要提告的話可以直接報案,警察才會幫忙做筆錄。

試問1.小弟不用去派出所備案嗎??(警察說不需要)
2.被咬傷提告的話,可以要求啥(醫藥費?)
其實是很生氣主人一直狡辯說他都有關起來,自己不知道為啥跑出來。
而且小弟也不是第一個被咬,我想也不會是最後一個。附近學童也蠻多,實在有夠沒功德心的。
3.提告的話或上法院會很麻煩嗎?
實在不想讓主人隨便繳各500掛號費就了事。

不知道有無經驗的大大可以跟小弟分享一下呢?
並不是要求啥大金額,只是為了一口氣,嚥不下,重頭到尾女主人一直認為只是不小心而已。
警察到了才說看醫生多少錢我再給你(感覺我好像在跟他施捨)。

01傳統有圖有真相 傷口沒很大(50元硬幣大小)。

被拉布拉多咬傷
newalway wrote:
問了老闆娘發現原來那隻狗有前科,他門隔壁的婦人被咬過(恕刪)


主人的說法有點推拖 什麼叫不小心

狗狗都已經是慣犯了 狗主人心態可議

還是讓她跑一趟法院吧 學一點教訓

總比等到咬傷附近學童 才來處理就有點為時已晚

看可不可以順便請那位被咬過的婦人出來作證

要養狗 也要會教狗
其實我問了附近鄰居,他們礙於是鄰居不想告,今日剛好我這外來客被咬。
他們也蠻樂意我去報警處理,但是要是真的走法庭我想可能也不太願意出面吧。

順便一問今日去醫院打針和擦藥,有跟醫生拿驗傷單。
但是後來給我診斷書,醫生說沒驗傷單這東西,只有診斷書??
護士幫腔驗傷單是給被家暴的人拿的??
我都搞不清楚到底是有還是沒有驗傷單這東西。
最後診斷書上有寫 右大腿挫傷
請問這可當被咬傷的證據嗎??
newalway wrote:
其實我問了附近鄰居,...(恕刪)


驗傷單與診斷書的差別?

沒差別!

診斷書就是驗傷單,驗傷單就是診斷書。


驗傷單與診斷書的法律效律?

診斷結果證明,提供法院,證實受傷情況,構成傷害犯罪要件的證明文件。

不管是驗傷單還是診斷單
只要能證明你的傷口是因被牠的狗咬傷
所以單上一定得要求是被狗弄的

我自己也有養狗,所以...
狗的所做所為主人都必須負責
支持你,告到底
不然有天一定會有另一人因狗而失去生命
診斷書上沒有註明是狗咬的@@
其實不是真那麼想提告,只是明明家裡養一條那麼大的狗(拉布拉多成犬),一點防護措施都沒有。
主人一出來也只是說,不小心跑出去,不好意思。相當沒誠意,好像是我被咬了又來他家亂。
警察走了,也不問一下我電話,也沒意願跟我去一趟醫院,婦人轉頭就回房子。
大概沒打算要私下和解吧,還是打算我拿急診單去跟他申請各500就想了事。
希望這次事件後我會是最後一個,以免又有人遭受到咬傷。
要是這次是小朋友的話,可能就更危險了。

朋友都說拉布拉多會咬人?? 會呀~剛被咬~~慘
基本應該是受傷到復原的所有診療費加交通費都能要對方負責
如果因對飼主事後處理態度讓你不滿
小傷應該調解委員會就能處理不需到告

過程中態度真讓你不爽到非得告
之前有過的案例判決
狗對非飼主具有攻擊性
飼主即負有控管該犬行為義務
使該狗不會無故攻擊他人造成他人生命或財產受損
狗對他人造成之傷害結果飼主具有過失責
觸犯
刑法第284條第1項前段過失傷害罪
民法第193條侵害身體.健康之財產上損害賠償
民法第195條侵害身體健康名譽或自由之非財產上損害賠償

我4歲被成年狼狗咬臉上的疤至今清晰
只慶幸旁邊有大人
飼主沒管那狗
若干日子後狗又再傷人

很明顯警察吃案啊

這種當場掏手機或錄音筆出來錄音

保證說辭馬上不一樣
newalway wrote:
今日高高興興下班回台...(恕刪)

若妳不馬上提告妳可以記下幫你處理的員警.在6個月內妳都可以找他提傷害告訴.提告只要診斷證明書就可以.若是你要那種所謂提告用的驗傷單一張好像要一千塊.


希望勇氣愛 wrote:
很明顯警察吃案啊

...(恕刪)


警察是有跟我說我有權可以在六個月內提告,但是沒有備案這東西。
我也不是很清楚,想說六個月內可以提告,應該沒損失權益。
今日應該會拿診斷到派出所提告吧。或是去調解會(哪邊申請?)
到派出所需要到原派出所,還是我家附近的就可以?
我有問員警,他是說都可以,但還是去他們那邊比較方便,
因為他們已經有對方資料,而我家這邊應該都沒有雙方資料。
其實兩邊相差不遠,對我應該沒差。只是平常時間我要回桃園上班。
到時候應該又要請假回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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