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期繳費單來了 繳費期限在9月26日
因為這期帳單金額比較多(八萬多)
剛好我上個月手邊可動用的存款不足 人又正在外地受訓
只有假日才可能到銀行臨櫃去解除我在富邦的一筆五十萬定存來繳款
所以我打了兩通電話向富邦的客服中心反應 說我會延後繳款
但是富邦信用卡客服根本不理會我的反應
我只好硬是在9月30日請假到台北富邦世貿分行將定存解約(說一定要親自臨櫃辦)
同時當場再打給富邦信用卡客服反應是因故不及繳款 並告知已現場直接繳款非故意不繳
但沒想到我收到這次第二期帳單
我一整個傻眼 居然只因為我晚了四天去繳費
富邦要跟我收459元的循環利息
以及2000元的違約金
我不明白我事先有告知 而且並非故意不繳或延遲繳費
只不過是晚了四天繳錢 我居然要為了這樣去多付2459元!!!
這真的是太扯了

況且我有消耗到富邦任何多餘的發卡成本嗎???
我真的覺得這太不合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