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所稅方案在行政院長陳指示財政部以政院本版為主,
立即加強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及外界充分溝通下,今(26)日經院會討論後拍板 ,
其中放寬獲利課徵門檻至400萬元、期所稅不課徵、允許盈虧互抵、
證交稅部分可抵證所稅、
出售持有滿3年以上股票交易所得減半課稅方式等「所得稅法」修正草案6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共修正8條。
現經院拍板定案,放寬獲利300萬課徵門檻至400萬,超過400萬部分的部分將依20%的稅率課徵,
將採分離計算、合併申報的課稅方式;法人部分,證所稅仍維持在最低稅負制內處理,
課稅門檻與扣除額,自現行200萬元降至50萬元;而評估需要繳交證所稅的投資人,
申報證交稅可以抵除;個人期所稅並不課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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