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是法律這種軟趴趴的東西 告贏 也只是緩刑處分
女人在法官前哭一哭 又是初犯 又沒危害他人人身安全 能判多重? 真的不會很重
我覺得當樓主知道這女友跟人家去開房間的時候 就應該狠狠甩她幾巴掌
9年了 樓主想必也認識對方家長 叫他們好好管教女兒 讓他父母也覺得深深對不起你
我講的這些 你是男人 要有狠勁 讓你戴綠帽那傢伙也要揪出來
受傷的是你 聽啥對方機機歪歪那些什麼青春也要算
那小2億 要不要算??
現在你應該狠下心來 討回公道 真的要告 也不是不行 但是別期望法律能幫你討多少公道....
這女人做這種事 還想幸福過日子 都給你爽就好了 差點罵髒話...(真的替你憤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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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mmy6444 wrote:
我是一個平凡的小小上...(恕刪)
無果她真的做的這樣超過
撇開感情的部份不管~那個是無法補償的,也是無價的...
金錢交易的部份,如果提出託管的證據,之後交易的明細掉出來的話,是可以要求她全數歸還的.
不過先決條件是不能有對她說過類似自願的承諾....這樣會增加變數.
不管男人女人,愛對方可以,
但即使是結婚了也都還要有所保留...尤其在金錢方面.
個人保有各自的經濟能力其實是比較好的.
講難聽一點,你娶了她或是她嫁給妳並不等於她就是你,或是你就是她~~
再怎樣都還是會有自己的私人領域.
更何況還沒有結婚??
黑貓白貓,可以抓老鼠的就是好貓.不過我還是比較喜歡橘子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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