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個平凡的小小上班族,和前任女友交往九年後在前年分手了,
分手的原因是在吵架的期間發現她和其他男性去了礁溪老爺,
當然還有一些生活上及價觀上的差異性,讓我們彼此決定分開。
問題是之前她曾經是股票業務員,所以那時把薪資存慴,印章和股票戶頭交給
她委託她代我操作,我的生活費則由她滙給我,投資其間並不是很順利,賠了不少,也吵過很多次,
但我想,我們最後會結婚,賠錢也不是她願意的,
一直到最後分手時,她將存慴還我時,我深吸了一口氣,發現差了不少,
在追問下,她坦承拿去還家裡的負債,分手前半年期間,每個月都拿私自提了5-6萬不等。
之前的更不用說了但比較少1-3萬不等,我連算都不敢算,但重點來了,她堅持這些錢我是應該對她的賠償,
說和我交往期間,她花費的青春難道不用算嗎?
我的想法是,如果妳先問過我,我當然不會不答應,但私下挪用明顯是錯的
我也只想要一個真誠的道歉而已,她反而嗆聲說:『我沒錢,不然你想怎樣?』
她回:『要告就去告,反正我沒拿你的錢(她改口死不承認了)』
昨天試者在網上找尋律師的資訊,打了不少電話去問,基本上都只要求我寫訴狀,
然後開偵察庭讓檢查官決定起訴與否。
不過有另類的律師,說如果只要出一口氣,他能介紹其他人幫我
我嚇到了,原來要報復是這麼簡單的事,
但實在狠不下心來去作這種事
有相關的大大能幫我嗎
我該怎麼作會比較好呢?
侵占是刑事罪
直接報警是不是一個比較好的方法?
10/21
謝謝各位的支持。
已經著手開始了!
後續會和大家報告
雖然錢不見得拿的回來,
但對方該負的責任還是要讓她知道。
版大自己往後要小心點,未結婚前,
男女雙方最後不要有大筆的金錢來往。
tommy6444 wrote:
之前的更不用說了但比較少1-3萬不等,我連算都不敢算,但重點來了,她堅持這些錢我是應該對她的賠償,
說和我交往期間,她花費的青春難道不用算嗎?
我的想法是,如果妳先問過我,我當然不會不答應,但私下挪用明顯是錯的
我也只想要一個真誠的道歉而已,她反而嗆聲說:『我沒錢,不然你想怎樣?』
她回:『要告就去告,反正我沒拿你的錢(她改口死不承認了)』
昨天試者在網上找尋律師的資訊,打了不少電話去問,基本上都只要求我寫訴狀,
然後開偵察庭讓檢查官決定起訴與否。
不過有另類的律師,說如果只要出一口氣,他能介紹其他人幫我
我嚇到了,原來要報復是這麼簡單的事,
但實在狠不下心來去作這種事
有相關的大大能幫我嗎
我該怎麼作會比較好呢?
侵占是刑事罪
直接報警是不是一個比較好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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