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嘎爸媽熊厲害啦.你看看最近新聞
----------------------------------
買車送女友 分手提告討款敗訴
2011/10/10 轉載中央社記者賴又嘉台北10日電
黃姓男子花費新台幣100多萬元買車給女友,分手後卻提告,主張車子是女方向他借款所買,要求女方返還買車款。台灣高等法院審理,認為車子應是男方贈與女方,判黃男敗訴。
根據高院判決指出,黃姓男子民國96年9月間,花費122萬餘元買了一輛MINI COOPER送給曾姓女友,將車子登記曾女名下;雙方去年吵架分手後,男方卻提告指出,車子是女友向他借款所買,並指控女方還了11萬元後,就拒絕還款,分手後也拒絕交出車子,因而提告要求曾女還清積欠的車款111萬餘元。
曾女主張,車輛是96年男方送她的生日禮物,車輛買賣都是黃男與車商交涉,她當時存入黃男帳戶的11萬元,則是賣掉舊車的款項,且帳戶是由兩人共用,她並未向黃男借款買車。
由於男方曾傳簡訊給女方,表示「那時把妳當老婆的身分才買的,我有可能送一般人一台100多萬元的車當生日禮物?」且黃男也曾當庭表示,買車時認為,結婚後財產沒有區隔,沒想過跟女方要錢。
法官認為,男女朋友間,因情愛互相餽贈所在多有,認為車輛應是男方贈送,一、二審均判男方敗訴定讞。1001010
-----------------------------------
話說這篇文章我也拜讀多次
依然可以讓我捧腹大笑
您的文章棒唉

hdc_tw wrote:
買車送女友 分手提告討款敗訴
2011/10/10 轉載中央社記者賴又嘉台北10日電
黃姓男子花費新台幣100多萬元買車給女友,分手後卻提告,主張車子是女方向他借款所買,要求女方返還買車款。台灣高等法院審理,認為車子應是男方贈與女方,判黃男敗訴。
根據高院判決指出,黃姓男子民國96年9月間,花費122萬餘元買了一輛MINI COOPER送給曾姓女友,將車子登記曾女名下;雙方去年吵架分手後,男方卻提告指出,車子是女友向他借款所買,並指控女方還了11萬元後,就拒絕還款,分手後也拒絕交出車子,因而提告要求曾女還清積欠的車款111萬餘元。
曾女主張,車輛是96年男方送她的生日禮物,車輛買賣都是黃男與車商交涉,她當時存入黃男帳戶的11萬元,則是賣掉舊車的款項,且帳戶是由兩人共用,她並未向黃男借款買車。
由於男方曾傳簡訊給女方,表示「那時把妳當老婆的身分才買的,我有可能送一般人一台100多萬元的車當生日禮物?」且黃男也曾當庭表示,買車時認為,結婚後財產沒有區隔,沒想過跟女方要錢。
法官認為,男女朋友間,因情愛互相餽贈所在多有,認為車輛應是男方贈送,一、二審均判男方敗訴定讞。1001010
-----------------------------------
看的一頭霧水
不過看起來,怎麼跟新聞說的不一樣呢
從開頭男方說的....跟後面法官判定的,都不一樣
不過台灣是一個法治國家
那就是...男方敗訴。
那重點是......劇情好像有箇中蹊蹺
應該是沒有全盤說清楚吧
不然,新聞說的根男方說的,有一點不搭
hdc_tw wrote:
阿嘎爸媽熊厲害啦.你...(恕刪)
感謝hdc大大和以上各位大大的支持鼓勵與鞭策教誨!!
小弟我的部落格剛剛開張,以後新小說主要都會放在部落格裡,
謝謝大家的捧場支持,小弟我萬分感激不盡!!!
《獵殺TPN1》戴傑剋新小說
關閉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