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經一起九年了!再加2年的分手期!看看你是要再花1~2年的時間教訓她,還是立刻放下,追求另一個幸福!畢竟再多的金錢也買不到自己的時間和幸福!若干年後你和賢妻、子女的幸福模樣,就是給她最好的處罰!如果再加上知道你開名車、住豪宅,我想她當晚就會想跳......
unl7911 wrote:"那時把薪資存慴,印章和股票戶頭交給她"因為這個動作 說真的 法官會不會判你贏 很難說耶 把薪資存慴/印章和股票戶頭交給她,並不表示可以不用經過主人同意就動用現金若然如此,將小孩交給你照顧,是不是也代表可以幹些不法勾當?法官看法或許不同若是這樣無法告,也難怪乎會有這麼多人冒險走在法律邊緣而不在乎其實,版主只要在法庭上硬咬著對方,說明只是交給她保管,剩下的交由法官來判就好照常理說,版主應該也會有責任,因為你未盡監督之責若然勝訴,對方需要返還的金額勢必減少,但是對方公司應該會資遣她畢竟留下操守有問題的員工,對公司絕非益處
為何不告?情面? 分就分了更何況還未經許可盜用他人財物再加上還有偷吃的可能就算是親人也是要明算帳又不是小朋友偷拿個十幾二十塊買糖,口頭罵罵就算了看到有人還認為都交往九年這麼久了 就算了這是什麼論調?何來退一步海闊天空??吃虧的都是樓主不是嗎? 那來的一步給樓主退?錢被盜領又有偷吃嫌疑是還能退到那? 這不就是人財兩失嗎?樓主提到的金額"分手前半年期間,每個月都拿私自提了5-6萬不等"算每個月拿五萬好了 六個月也有三十萬耶一個小上班族三十萬也要賺很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