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想要一個道歉有這麼難嗎?

還不告....
已經涉及侵占了
不管說法如何
還是交給法官定奪吧
janus huang

已經一起九年了!再加2年的分手期!
看看你是要再花1~2年的時間教訓她,
還是立刻放下,追求另一個幸福!
畢竟再多的金錢也買不到自己的時間和幸福!
若干年後你和賢妻、子女的幸福模樣,就是給她最好的處罰!
如果再加上知道你開名車、住豪宅,我想她當晚就會想跳......
unl7911 wrote:
"那時把薪資存慴,印章和股票戶頭交給她"
因為這個動作 說真的 法官會不會判你贏 很難說耶


把薪資存慴/印章和股票戶頭交給她,並不表示可以不用經過主人同意就動用現金
若然如此,將小孩交給你照顧,是不是也代表可以幹些不法勾當?

法官看法或許不同
若是這樣無法告,也難怪乎會有這麼多人冒險走在法律邊緣而不在乎

其實,版主只要在法庭上硬咬著對方,說明只是交給她保管,剩下的交由法官來判就好
照常理說,版主應該也會有責任,因為你未盡監督之責
若然勝訴,對方需要返還的金額勢必減少,但是對方公司應該會資遣她
畢竟留下操守有問題的員工,對公司絕非益處
你估算一下這幾年做愛的次數,

乘一下每次的市場價格,

算一算看會不會心裡平衡點。

支持樓主告到底~看她到底要怎麼解釋資金去向就夠她煩了

另外版上也有另外一篇文章"我的奇異性生活與詭異愛情"可以參考看看~
我敢說她一定是開心的領著你的錢
帶其他男人去礁溪老爺爽歪
心裡還OS : 就算被你發現, 你也不敢拿我怎樣
tommy6444 wrote:
分手的原因是在吵架的期間發現她和其他男性去了礁溪老爺...(恕刪)
看完樓主的故事
我對金融業者的信心全沒了
私下挪用他人財產,還這麼囂張
今天敢用挪你的,改天就敢挪用別人的

tommy6444 wrote:
我是一個平凡的小小上...(恕刪)


傷害身體的話不要

但侵占之類的就要告

請一定要告

不是道歉而已

你再軟弱啥?

道歉就可以原諒喔
為何不告?

情面? 分就分了

更何況還未經許可盜用他人財物再加上還有偷吃的可能

就算是親人也是要明算帳

又不是小朋友偷拿個十幾二十塊買糖,口頭罵罵就算了


看到有人還認為都交往九年這麼久了 就算了

這是什麼論調?

何來退一步海闊天空??

吃虧的都是樓主不是嗎? 那來的一步給樓主退?

錢被盜領又有偷吃嫌疑

是還能退到那? 這不就是人財兩失嗎?


樓主提到的金額
"分手前半年期間,每個月都拿私自提了5-6萬不等"

算每個月拿五萬好了 六個月也有三十萬耶

一個小上班族三十萬也要賺很久吧

提告!
價值觀念非常偏差
做錯事 就是做錯事
他不跟妳顧情面 你也不用心軟
錢事小事 對方的態度 絕對值得你提告!
祝你順利!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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