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大家的回覆。後續有發展再請教!
試著讀看看民法第412/416條
看看符合要件否
民法上<房產均是在結婚後購買.>所以屬夫妻雙方共同持有.除非有婚前協議https://85010.tw/blog/property-yining-0815/?utm_source=googlearticle&gclid=Cj0KCQjwi7DtBRCLARIsAGCJWBonaOPCqLu6Y5DlG3oaLY4CG4iRiF3_J78DtoDt6Yc1ncWERyXDToAaAukZEALw_wcB
夫妻本是同林鳥 大難來時各自飛

贈與過戶後要取回、真的要很拼....花幾萬偷偷去找律師幫忙比較快。
toolsman wrote:
請問各位網大一個問題, 我在5-6年前將我名下的房地產持分以贈與名義過戶 1/2給我太太. 這些房產都是我與父親辛苦賺取的. 我太太在婚後就沒上班(沒收入), 所以她就以沒安全感為由,一直爭吵要求給予保障. 直到5-6年前將房產以共同持分的方式過給她1/2. 自從過戶之後, 似乎是目的已達成後, 她開始以無理取鬧, 肆無忌憚大吵特吵. 我現在很後悔當初的決定. 請問是否有任何辦法將房產持分索回???

房產均是在結婚後購買. (恕刪)


如果沒有約定婚後財產分開的話,婚後買的你老婆都會有一份...別想太多了
衣冠勤瘦陶仁燕 wrote:
試著讀看看民法第412...(恕刪)


謝謝, 實在看不懂含義.
紫色魅惑 wrote:
民法上所以屬夫妻雙方...(恕刪)


當初也沒想太多, 只能說她目的達成本性畢露.
Omega0510 wrote:
如果沒有約定婚後財產...(恕刪)


謝謝!
book110 wrote:
夫妻本是同林鳥 大難...(恕刪)


謝謝, 我考慮看看!
我本身也有家產被前妻奪走.
試試[借名登記]吧!
1.由令尊當原告,主張房子是令尊所有,當初[借名登記]在你名下(最好能提出當初令尊購屋時的資金往來證明,及購屋當時你[沒有]出資,如果你有出資,就主張是把錢借給令尊購屋),由令尊撤銷你對賤內的贈與+請求塗銷贈與登記+所有物返還令尊+回復登記令尊名下+......
2.你把令尊的房子讓與1/2所有權給你的賤內,是無權處分
3.別走漏風聲給你的賤內知道,免得賤內轉讓給善意第三人
4.找個專業律師搞搞吧!看是否可行,記得提醒律師搞個[訴訟繫屬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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