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上<房產均是在結婚後購買.>所以屬夫妻雙方共同持有.除非有婚前協議https://85010.tw/blog/property-yining-0815/?utm_source=googlearticle&gclid=Cj0KCQjwi7DtBRCLARIsAGCJWBonaOPCqLu6Y5DlG3oaLY4CG4iRiF3_J78DtoDt6Yc1ncWERyXDToAaAukZEALw_wcB
toolsman wrote:請問各位網大一個問題, 我在5-6年前將我名下的房地產持分以贈與名義過戶 1/2給我太太. 這些房產都是我與父親辛苦賺取的. 我太太在婚後就沒上班(沒收入), 所以她就以沒安全感為由,一直爭吵要求給予保障. 直到5-6年前將房產以共同持分的方式過給她1/2. 自從過戶之後, 似乎是目的已達成後, 她開始以無理取鬧, 肆無忌憚大吵特吵. 我現在很後悔當初的決定. 請問是否有任何辦法將房產持分索回???房產均是在結婚後購買. (恕刪) 如果沒有約定婚後財產分開的話,婚後買的你老婆都會有一份...別想太多了
我本身也有家產被前妻奪走.試試[借名登記]吧!1.由令尊當原告,主張房子是令尊所有,當初[借名登記]在你名下(最好能提出當初令尊購屋時的資金往來證明,及購屋當時你[沒有]出資,如果你有出資,就主張是把錢借給令尊購屋),由令尊撤銷你對賤內的贈與+請求塗銷贈與登記+所有物返還令尊+回復登記令尊名下+......2.你把令尊的房子讓與1/2所有權給你的賤內,是無權處分3.別走漏風聲給你的賤內知道,免得賤內轉讓給善意第三人4.找個專業律師搞搞吧!看是否可行,記得提醒律師搞個[訴訟繫屬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