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停自家騎樓遭檢舉挨罰 他提告:不良民眾浮濫檢舉

汽車停自家騎樓遭檢舉挨罰 他提告:不良民眾浮濫檢舉
2025-06-08 12:08 聯合報/ 記者
袁志豪/台南即時報導


台南市沈姓男子晚間將轎車停進新營區自家住處騎樓內,遭人檢舉違規停車;他不服提告主張,不良民眾存著報復、忌妒的心態,浮濫檢舉,當時街道渺無人煙,他停在自家土地、房屋的騎樓,有何違規行為?法院仍認為違規屬實,判決駁回告訴。


判決書指出,沈姓男子2023年11月22日晚間8時許,將轎車停放在台南市新營區三民路自家門前騎樓上, 遭民眾檢舉違規停車,警方依法開罰,移送台南市交通局,交通局裁罰沈900元;沈不服,向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地方庭提起行政訴訟。


沈姓男子主張,近年民眾檢舉猖狂,有些人存著報復、忌妒的心態,檢舉浮濫造成基層警察疲於奔命,稀釋平常抓小偷、辦案的時間,剝削人民福祉;本案緣自不良民眾於晚上8時45分檢舉,當時街道渺無人煙,他停在自家土地、房屋的騎樓,有何違規行為?


交通局指出,現場為道交條例第3條第1、3款所稱「騎樓」,既屬道路,亦屬人行道,其所有人建築負有供公眾通行義務,駕駛人自不得於騎樓停車及臨時停車;沈姓男子既有「在騎樓停車」違規行為,據以裁處,洵無不合。


法院認為,騎樓產權屬公有或私有,均不影響屬於人行道性質,客觀上為行人得通行開放空間,專供行人通行;人行道禁止臨時停車,沈的轎車以車頭朝住家門口、車尾朝道路方向方式停放於騎樓處,車身完全佔據騎樓,顯有礙行人通行。


法院審酌,道安規則與道交條例等相關規定,沈姓男子應注意並遵守,不得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規範,對於未合法劃設停車格人行道、騎樓區域即禁止臨時停車或停車,因此沈訴請撤銷原處分,為無理由,判決應予駁回。

汽車停自家騎樓遭檢舉挨罰 他提告:不良民眾浮濫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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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點請教網路鍵盤大神
1.沈男停在自家土地、房屋的騎樓,憑什麼檢舉
2.法院認為,騎樓產權屬公有或私有,均不影響屬於人行道性質-->私有地也要被強制拿來當人行道
stoak wro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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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點請教網路鍵盤大神
1.沈男停在自家土地、房屋的騎樓,憑什麼檢舉
2.法院認為,騎樓產權屬公有或私有,均不影響屬於人行道性質-->私有地也要被強制拿來當人行道


公家的制度與私人讓出地做人行道,大家要互相啦

檢舉達人太白目,這題零分



站方應該設立一個檢舉達人討論版才對,這樣檢舉達人都知道哪個情況可以檢舉,哪些不能

大家說對不對?

y2kplus
政府不做人行道,要搶私人土地,有的道路直接開下去,讓你房子都沒騎樓,所以重點在,讓你們韭菜百姓在互啄騎樓問題,真正原因是沒做人行道, 既然要搶百姓,規定所有私有一樓土都不能住人,全變成騎樓,韭菜們
sony0217
100%贊同 檢舉是一種帶有傳染性的精神疾病 把祂們隔離在同一個空間 才是上上之選 [大笑][大笑][大笑][大笑][大笑]
stoak wrote:
法院認為,騎樓產權屬公有或私有,均不影響屬於人行道性質,客觀上為行人得通行開放空間,專供行人通行;人行道禁止臨時停車,沈的轎車以車頭朝住家門口、車尾朝道路方向方式停放於騎樓處,車身完全佔據騎樓,顯有礙行人通行。

法院審酌,道安規則與道交條例等相關規定,沈姓男子應注意並遵守,不得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規範,對於未合法劃設停車格人行道、騎樓區域即禁止臨時停車或停車,因此沈訴請撤銷原處分,為無理由,判決應予駁回。


支持判決
stoak wrote:
汽車停自家騎樓遭檢舉...(恕刪)


既然檢舉會過,就是違法麻

不然就上法院看法官怎麼說囉

法院既然都判了

你就找立法委員去修法囉
大樓周邊開放空間

產權也都是住戶所有 都拿來畫住戶專用停車格好了

非住戶請去走馬路 太讚了

還有警方、法院都認定違規屬實了

這人怎不檢討是不是自己的問題 ?

自己亂停車才是不良民眾吧笑死
fishtears
那你這樣講,不是每個大樓住戶開車騎車回家都要開過人行道嗎?那這樣不也違規,各位正義魔人不要躲著呀!
陳阿瓜~
人行道 也包含在大樓公設裡面啊
應該跟人有過節才被這樣搞吧。
家有騎樓用地可申請減徵地價稅

這應該超多人不知道吧!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提醒大家,一般常誤認騎樓用地所有權係登記於1樓房屋之業主身上,所以只有1樓所有權人可以申請減徵地價稅,事實上騎樓用地是由整棟樓房所有之所有權人持分共有,因此2樓以上住戶一樣可以減徵地價稅,但記得要向稅務局提出申請。
https://www.lawtw.com/archives/401118

所以,不是只有一樓有使用權!!
kichen01
如果不要申請減徵地價稅,是不是就不用被當作開放的騎樓?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條.明確規定.騎樓就是道路範圍.也是人行道範圍
法規就是明訂這麼死硬了.警察與法官都沒有錯誤.除非請立法院修法

舊式房屋.設有騎樓.其實是.舊式建築法規.便宜了住戶.因為騎樓上面是住家建築使用.以現今建築法規而言.騎樓那個部分.是不能有建築物的.(必須留出法定建蔽空間)

新式房屋.騎樓那個空間.可以規劃為車庫.但車庫上面.就不能興建建築物了
像我家前面就是車庫.但車庫上面就不能再興建建築物使用了

所以~不論是舊制.還是新制.有一好就沒有兩好.都是公平的.你是舊式騎樓.按法律就是不能停車

knift
這兩種應該不是「新、舊」制的差異,因為小弟老家將近40年前的建築,我家就是有騎樓的透天,旁邊巷子就是沒騎樓,門前只有空地的「類別墅」。不過有騎樓的就會增加上面的樓地板面積就是。
twddhot
無壁體花架(沒上板),有申請雜項就沒問題,沒申請就違建通常拍照列管而已。能過雜項應該就未占用人行道、騎樓、巷道、法定停車空間、防火間隔(巷),所以停車沒問題。但透天通常前院是法定停車(除非有他處)。
佔用騎樓停車,提告也是被法官洗臉而已,自取其辱。
A辣愛怕跑 wrote:
新式房屋.騎樓那個空間.可以規劃為車庫
所以.....新式房屋的騎樓行人不能走?
因為你都蓋車庫啦
tina3987
他的意思是應該是現在透天要退縮3米 就不需要騎樓了 退縮的地方是私人土地 或是1F申請法定停車位 不用申請容積獎勵就好了 別蓋超出建蔽率 私人土地不開放通行 合法合規
ccs911
做什麼白日夢,建商蓋房子就靠那個賺建蔽率,不申請容積獎勵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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