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6497331 wrote: 我們偉大的交通部居然是先立個牌請大家禮讓???這是什麼考照程序啊??難怪三寶超多...(恕刪)
這不過是復誦法規,有何奇怪?
106年4月28日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一百零一條修正條文:「遇幼童專用車、校車、身心障礙者用特製車、教練車或執行道路駕駛考驗之考驗用車時,應予禮讓。」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尚未明訂未禮讓駕照考驗車罰則。
106年4月14日交通部公路總局公告:「本次預告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及本局配套研訂路考作業要點等草案中,均已明定應考人及考驗員應注意義務之相關規範;應考人只要遵從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及考驗相關規範,就不會有責任問題;另考驗員亦只要遵從上開駕駛執照考驗相關法規規範,就已盡到其注意義務,也不會具備過失或刑責;相關事故肇責問題,則應由法官或車鑑會依個案去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