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有過失,全賠太扯了。

行人過路口未行走斑馬線;機車至路口前未減速慢行。
飄忽小光 wrote:
如標題,今天走路過馬(恕刪)

陪你媽拉 行人不管有沒有斑馬線都是行人優先

補充說明 斑馬線是應該兩邊都要畫 施工單位便宜行事只畫一邊
法盲們看清楚 地上沒有斑馬線到底誰優先 ?

第103條規定,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未劃設行人穿越道之交岔路口,遇有行人穿越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
y957aggh
重複恕刪
勉勵
我幫你翻譯一下 行人好端端的路口過馬路 遇到瘋子路口不減速又超速 撞到不就倒楣死了 ...
行經無號誌路口沒減速,基本上就不可能讓你全責了。

話說從你的圖看來,他倒的地方離你的距離也太遠了吧!
是下雨天在斑馬線剎車滑倒的?

政府現在的地上標記都有夠滑的,484又找瞎七八標案小廠來搞啊!
神我人 wrote:
行經無號誌路口沒減速...(恕刪)

晴天,所以我預估他不是騎很快就是沒注意路況…不然這種距離…跟本不太會摔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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