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佔用超車道其實不違規

超車道,意思就是後車比你快,麻煩請讓一下,他是否超速的問題,是由執法人員界定與開罰,而不該是由平民肉眼儀器腦補判斷與干涉
甘蝦
那後車比前車快速度一直走在超車道是哪一招啊?不是愛快就自己鑽怎需要前車讓(我也是討厭在超車道龜速車的人,但我都自己鑽)
herblee
路權來自於法律授予該項權利。非超車並無法律授予之使用內側車道之權利(路權),是自動喪失路權,另超車後有安全車距,法律要求離開,同樣是喪失路權。
飆車公共危險罪車道啦,每次都可以釣出一堆飆車垃圾
zyhe2338
我走常走新竹台中國道三號中線,ACC定速120,常常一堆飆車仔 ,從左側呼嘯而過,為了超車就不守規矩超速。
holycapsule
都已經一堆龜車佔用內線了,是怎麼在內線飆車啦?
也是蠻好奇的,超車可以超過最高速限?
Benn1963
這你不需要關心,有人車速比你快想超車,讓道就是了,他超不超速自有公路警察和全世界密度最高的測速照相機會去嚴抓!
herblee
高管規則6:車速多少?受前方車距的約制,110km行駛前方要有55m車距。所以每公里只能有16台車,依法行車靠右,是右邊的車道滿了,超過16台車會自動降速,於是變換一個有車距的車道超越右邊降速的車
kelven8116 wrote:
長期佔用超車道其實是...(恕刪)

如果人人都很有智慧會代人著想,這世界不知會變多美好
一看就 知道
菜比八的新手!!
當你要在超車道閃障礙物時
你只能往右邊閃
萬一右邊沒地方 讓你閃咧??
可以告訴我怎麼辦??
法律只是規範道德的最低底線,沒違規並不表示有道德。
我在任何大街小巷道路,就開時速10公里,也沒違規吧?!
這種錯誤說法只證明了三件事
0.法規白紙黒字的「最高速限」明明是指路邊的那面標誌,根本就不是駕駛人的車速?

依據高管規則6,不堵塞行車之狀況是指有55m車距

也就是每公里內只能有16台車,才有55m車距,才能以110km行駛

法規很清楚 , 其車道之使用,區分有 應依設置之交通標誌(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及 無設置者
高速公路全線都設有(內側車道為超車道)標誌 , 根本不必去看無設置者的8-1-3但書
法規白紙黑字 其車道之使用,應依設置之交通標誌(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之規定
車道之使用 就是車道之路權 , 白紙黑字 應依設置之交通標誌(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之規定,那裏有什麼車速跑多少當成路權?
以為自己的車速叫做「最高速限」?

用路人根本無權爬上標誌去改換速限! 變這樣? 把自己的車速當成最高速限???還要求其它用路人以自己的車速為準來行駛?

1. 不遵守高管規則的規定就是違規,不是躲在不執法的縫隙當中?就以為台灣法規沒有「路權」規定?以為躲過罰則不取締?就叫做不違規?

2.毫無路權概念,法律授權的超車道路權,最長就只有55M,超出路權範圍55M為何可以繼續行駛?

3.最高速限是遵守義務,和法律授予「超車道」的使用權利無關,義務如何混淆為權利?
專屬01 wrote:
超車道,意思就是後車比你快,麻煩請讓一下

怎麼開車一直盯著照後鏡? 該不會是鍵盤駕駛吧?
(1)超車道如果塞車,那就跟著塞。不要看照後鏡開車。
(2)如果沒塞車,可以開在速限(錶速設在速限加10應該都在容許誤差範圍)。不要看照後鏡開車。
(3)如果沒塞車,可以超車後回中線車道。理論上超車本來就會這樣做,但這要看照後鏡變換車道,變換車道通常會拖慢附近車輛的均速。
====
如果你覺得前車沒到速限,卡到你了。那請你自己變換車道到中線,開到速限比他快就好了。
除非你開車技術差到無法從超車道變換車道到中線。或是你的車子或開車技術爛到沒辦法開到速限比他快。
別幻想前車會看照後鏡開車,然後禮讓你。
goethe0214
開車時要時時注意左右及中間後視鏡以便注意各車動向,這不是考駕照時基本第一課學的嗎?
herblee
能否使用內側車道?依據是‘法律’有無授予路權。如果正在超越右邊車道,距離為路權範圍55m內的車,當然擁有路權不必離開;和後面保持安全車距的車無關。但若超車後有安全車距,依法喪失路權,必須自動離開。
我覺得爭議最大的點應該在於不阻塞車道的判定,
基本上就算是平常日,
也很難遇到三線車道空蕩蕩,

在每車道都有車的情況下,
不與其他車道等速並排前進,
且保持最高速限行駛,(以我來說是表速 車用GPS 手機GPS皆超過110)
堅持要超車的人有洞可鑽,
要超速超車是他的問題,
這時候自然就不構成阻塞車道,
這是一般法律上的解釋,
高工局也很明確地說過這樣沒有違規,

但要是車流量大呢?
要是全線塞滿車,
車速皆不到80呢?
這時候內線的全部車輛是否都構成阻塞車道??
就像很多人堅持的內線一定要是超車道,
就算前方事故造成堵車,
內線也不能有車長時間行駛??
合理?

又或者在前方有車的情況下內線車未達最高速限(100~110之間),
這時該怎麼判??
駕駛能否用目視的情況判定與前車距離過長或過短?
多一公尺判速度太低??
少一公尺判未保持安全距離??

國道警察抓不抓而已,

鍵盤吵得再兇,
也影響不了別人的想法或開車的方式,
所以,
自己覺得於法有據就可以了~
herblee
堵塞的主因是,道路無法容納超過最大流量Qmax的車流,Q=D密度xV車速,只要有一台車擠在內側車道不離開,超車道就少了60m的長度,這樣增加密度,就造成Qmax變小了,就容易‘致’堵塞
可以試試看會不會開單~很多人是一直開在最內側車道
herblee
行車是依據法條,不是依據罰單,開單不開單都無關,也無法改變法條的明文規定「其車道之使用,應依設置之交通標誌(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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