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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要有防撞車?保護施工人員、防撞上
為什麼會撞上?因為三寶無眼
為什麼三寶無眼?因為駕照爛發
為什麼駕照爛發?因為政府失能、百姓失智。
直到防撞車的概念變成大家的常識,原來防撞車能救警員、工程人員,防撞車就成為標配。
至於瞎子駕駛,只能利用達爾文的物競天擇來淘汰。
至於樓主加強防護?整個過程,最初的動作都還是要有防撞車
你放三角椎不用要防撞車?這時撞上算什麼原因?
放好三角椎不用收?收的時候撞上算什麼原因?
移動施工無法放三角椎,這時撞上算什麼原因?
最終的原因都是三寶造成,治標就是防撞車
治本就是吊銷這些三寶的駕照、車輛的行照、並對車主開出高額罰單。
這樣才能改善用車環境。
一但民意有強烈共識能這樣做時,
要高工局外包施工,採用更先進設備自然也不是什麼難事
招標成本問題罷了,錢加上去,防撞車就有了。
錢再加、整路都能放上LED照明。
標案的條件,不是高工局想加就有,別人沒有的設備,只有A公司有
提這樣的設備,就變成圖利廠商,標案規格只能一直延用,直到民意有變
當大家都要求要有防撞車時,標案自然要求要有防撞車保護施工人員。
在沒有緩撞車前,施工三角錐會在老遠就開始縮減車道放置
就算駕駛人不夠專心,沒有注意到施工路段指示牌,也會在撞了幾個三角錐之後反應過來
當然,放置三角錐是危險的行為,但科技在進步,一定會有更安全地提醒駕駛方式
而不是放一台緩撞車就當沒事,這的確是便宜行事的做法
就像是學校周邊插兩隻速限牌,頂多再放一隻照相機就當作完成道路安全規劃一樣
完全不考慮例如減速板設置,或是斑馬線劃設位置有沒有視線死角之類的
反正撞到人那全部都推給駕駛就沒事了
不過台灣處處都看得到這種便宜行事的做法,短時間要改善我看很難,長時間恐怕也不容易,畢竟大部分人習慣把問題歸咎在單一的原因上,所以造就了台灣交通。
有問題?那就降低速限
沒解決?那就裝一支照相機
還沒解決?那就整段區間測速

mioka wrote:
有的~~比方說開在後面的第二台車子,就有可能不知道前面有施工,因為被前車擋住,他急煞或者大撞都可能引發後車追撞,然後後面的所有車子都受到影響,你前車重大意外,你不用停下來?用膝蓋想想吧!
您說的是這個:
交通部運輸研究所90.04.24.運安字第900002569號函
一般駕駛人在行進中,突然發現危險情況後即刻採取煞車措施,車輛必須空走0.7~ 0.8秒(反應時間為0.4~ 0.5秒,右腳由加油踏板移至煞車踏板之時間為約0.2秒,踩煞車踏板所需時間約0.1秒),才產生煞車效果(交通事故偵查學,吳明德著)。
煞車停止距離= 空走距離(反應時間+換腳時間+踩入煞車時間) + 實際煞車距離(實際煞車開始作動時間)
此為herblee大的原文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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濫用ACC導致的事故可能還有很多,只是撞上緩撞車的場面比較大而已
人家開ACC撞到,也不會到處宣揚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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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個ACC開啟的燈號來提醒其他用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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