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都是ACC三寶的錯?高工局緩撞車施工方式是否也應該檢討?公務員怠惰懶政?

dc1132 wrote:
所以 別的國家 這個施工標準是什麼?


美國算是先進國家吧,也注重人命
https://ops.fhwa.dot.gov/wz/workersafety/index.htm
上述內容規範(Federal Highway Administration - Department of Transportation)訂定得很嚴謹

我相信我們的高速公路是抄它們的

文獻太多看太辛苦? 挑出幾個來
hhttps://ops.fhwa.dot.gov/publications/fhwahop19031/index.htmttps://ops.fhwa.dot.gov/publications/fhwahop19031/index.htm

Field Guide on Installation and Removal of Temporary Traffic Control (TTC) for Safe Maintenance and Work Zone Operations





另一個,你可不可自己找答案,來反駁
白鷺鷥 wrote:
美國算是先進國家吧,也注重人命
https://ops.fhwa.dot.gov/wz/workersafety/index.htm
上述內容規範(Federal Highway Administration - Department of Transportation)訂定得很嚴謹

我相信我們的高速公路是抄它們的




看看人家暫時施工的指引
可是要求很長的 緩衝區Buffer Zone
而且 警告車 加緩衝區的甜筒都在道路同一側
警告的東西
放好放滿

我們警告車在最右邊路肩
施工在三線道最左邊 然後完全沒有 緩衝區

高速之下視線
很難看到警告車
除了路肩警告車就沒了,直接撞擊


跟人家不一樣沒錯啊


陳阿瓜~
又是一個暫時施工跟移動施工搞不清楚的
dc1132 wrote:
看看人家暫時施工的指引
可是要求很長的 緩衝區Buffer Zone


我們的路面施工都有按照你看到的標示喔

現在緩撞車事故,很多是非常短暫的移動式施工

不然仿照高速公路剛開通,路面施工就會直接封閉車道兩星期,
修剪花木直接封閉一天,看大家能不能接受
happylin
好方法. 完全可以防止人員受傷
白鷺鷥 wrote:
我們的路面施工都有按照你看到的標示喔

現在緩撞車事故,很多是非常短暫的移動式施工



好了
我有去閱讀了您說的文件

發現
直接擺放 蠍子緩衝車 不加三角錐
在多線道
臨時移動道路施工的指引說明書

跟我們台灣完全不一樣的地方
在於 第一輛 前置警告車

外國指引書是在 與前方緩衝車100米同車道側

我們的在最右邊路肩
施工卻在三線道最左邊

如我前面所言
若在最左邊車道施工車應當與拋錨車一致標準
警告標誌應放置(同車道)後方100米處意思一樣
台灣把警告標誌(第一輛警示車)放置在最右邊路肩

是非常不合理之處


外國施工指引書
都是在同側的位置
至少這幾年沒聽到施工人員被撞的新聞。車撞壞了比施工人員被撞死或撞傷好。
若真要安全那就封路好了。禁止汽車進入高速公路最安全。例如封竹北交流道到湖口交流道。然後進行施工。等施工到湖口就封閉湖口到楊梅。這樣最安全了。
dc1132 wrote:
我們的在最右邊路肩
施工卻在三線道最左邊


我們的高速公路左側(內側)路肩已經比創始之初窄了許多,容不下一台工程車
道路面積就這麼多,要嘛減少車道,讓出路肩;要嘛縮減車道寬度(其實已經縮過了),讓出路肩
我們部分道路用路車輛多,還把最右側車道改為輔助車道,更是壓縮右側路肩到極致

現在的國道三
左側路肩等於沒有


現在的國道三,增加輔助車道
左側右側路肩等於沒有



美國的州際公路5號(洛杉磯市區段),即便是市區還是擁有超寬路肩


通車初期的中山高
路肩還很寬


道路的設計,是多項妥協之下的產物
如果土地沒有問題,應該留下夠寬的左右路肩,甚至兩向車道應該分離避免對撞
但是,就是這個但是,土地不夠,車輛又多,只好做出一些改變
henrylai21 wrote:
應該在車後方100公尺處架設三角錐警示, 以避免後車追撞, 怎麼靜止的緩撞車就不用在車後100公尺處架設三角錐警示呢?


高公局自己是高速公路的維護單位,這交通規則應該要遵守的,不能州官放火還燒到人民。而且已經持續了一段時間也沒有檢討改進。監察單位需要來督導一下了。
緩撞車不是台灣發明的,美國用了超過30年了,不少國家像美國,加拿大,澳洲...高速公路移動作業如清掃時掃街車後面也是跟緩撞車,哪來的三角錐
前幾天頭屋段被撞的緩撞車也是在保護清掃作業
美國各州都有相關的規定,緩撞車被撞逐年增加也已經引起工人或作業員安全的討論,美國政府也有制定聯邦相關法規,比如關於緩撞車被撞是否涉及肇事等相關法規
台灣"施工"會封閉車道,幾百公尺外就放三角錐,並有大型的燈光警示車
"移動作業"如清掃,撿拾垃圾,排除障礙物...才用緩撞車
不管有沒有使用ACC本來就有規定要專注於路況,來台灣之後ACC就變全自動駕駛,就好像以前方向燈沒有輕撥閃三下,大家方向燈能撥到底,現在多了這個功能歐洲原本用於超車示意,結果到了台灣變成手指頭無力,沒辦法撥到底還要抗議被開單?說明書有說這功能用於轉向?
白鷺鷥 wrote:
我們部分道路用路車輛多,還把最右側車道改為輔助車道,更是壓縮右側路肩到極致

現在的國道三
左側路肩等於沒有



所以照抄國外的工作指南

然後因應國情
台灣
把第一部警示車從 與施工車同側
換成了 最外側了對吧!

這點就造成了嚴重的問題
所以 不應該硬要跟外國一樣
直接丟一台障礙物在車道上
卻沒有應該有的同側 100米的警示車
(這我前面強調跟拋錨車要求是同標準)

那 總要想出解決之道
一直撞 就表示目前方法是有很多問題待改進的
ace ventura
我在猜除了賠償, 撞緩撞車的再關個幾天應該會有效防止此種開車不看路的事故....[挖鼻孔]
........檢討緩衝車.. 你有沒有想過沒有緩衝車的狀況會死多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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